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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明初“户帖”见证珍贵历史

  参考文献

  注一:《崇祯嘉兴县志》卷9《食货志·户口》

  注二:盛枫《嘉禾征献录》卷22

  注三:谈迁《枣林杂俎》智集《逸典·户帖式》

  注四:《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注五:《明史·太祖二》

  注六:嘉靖《安吉州志》卷之二·疆域·乡都

  注七:《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

  注八:见《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

  注九:《明书》卷六十八《赋役志》

  明代户帖,又称户口勘合帖,有的史籍中或称之为官帖。

  据浙江省社科院历史所陈学文先生考证,存世可见的明洪武户帖不超过12件,主要分布在江南的嘉兴与徽州等地。全中国户帖存量少,原物样件更是少见。原文记录件只散见于各地方志、记中。如《崇祯嘉兴县志》所载浙江嘉兴县零宿乡林荣一户帖(注一)、《嘉禾征献录》所载嘉兴县思贤乡杨寿六户帖等(注二)。见于北方的仅1件,是《枣林杂俎》所载河南密县傅本户帖(注三)。

  如此少见的户帖,在安吉倪氏的《锄经堂谱》里也收录着一件。倪氏家谱初撰于明嘉靖二十年(1541),最后一次续修是民国十一年(1922)。关于在家谱中登录户帖的原因,谱上是这样说的:“明初户帖殊不必录,但列在旧谱由来已久,复存之。亦可想见皇明甫定气象。”倪氏家人们在第一次修谱时,录入了明洪武户帖,历经380年的历次修谱都保留了这件“可录可不录的”户帖,有意无意间,为安吉保存了一件珍贵的历史资料。

  从谱中所载内容文字来看,与全国其他地方发现的户帖文字基本一致。唯一存有疑问的是该户帖颁发时间“大明洪武三年(1370)正月二十六”。这个时间比户帖在明朝全面铺开的时间早了十来个月。

  《明史·循吏传》记载,宁国知府陈灌“创户帖以便稽民。帝取为式,颁行天下。”(注四)。宁国知府先行先试,朱元璋在得到试验成功的报告后,认为可行,在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二十颁令在全国推行。“辛亥,诏户部置户籍、户帖,岁计登耗以闻,著为令。”(注五)

  倪氏谱载户帖,在时间上比全国全面实行早的原因,如果不是倪氏先辈在录入户帖时,把时间记错,那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宁国府在推行“户帖制”时,湖州府安吉县受其影响,也开始“户籍普查”,给民户发户帖。

  朱元璋在明朝初年就建立起严密的户籍户帖制。《明史·食货志一》:“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明实录》卷五十八:“于是户部制户帖户籍,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給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类为籍册以进。著为令。”倪氏谱所载的户帖,格式内容同样“具书名、岁、居地”。谱载户帖全文抄录如下:

  大明洪武三年正月二十六户部钦奉

  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理教中书省置立天下户口的堪合文簿户帖,你户部家出榜文,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照写,看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著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堪合,都取堪合来了。我道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叫去各州县里下着那地里点户。比堪合上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教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比。除钦遵外,合纠半印堪合户帖,付里户收执者。

  一户倪小礼,系湖州府安吉县太平乡一二三管民户,计四口。男子二口,成丁一口,本身三十五岁;不成丁一口,添三年三岁。妇女二口,母张天娘,年七十岁;妻沈三娘,三十岁。

  住产田土自己田土一百一十三亩房屋共一十五间

  右户帖付倪小礼收执准此浙字九百六十号

  户帖的内容大概如是:打了几十年仗,现在天下太平了,大明朝也建立了,但朝廷对州县户口人数还做不到清楚明白。户部要督促地方上的有司官员调查百姓户口的真实数字。每调查一户,就填写一个户帖,一式两份,一份留官府汇总备查。一份发给老百姓。部队不打仗了,就都派出去,到地方上去点验户口,查看户帖勘合是否属实。如果有官员敢隐瞒实情,就定罪杀头。有百姓躲起来不配合,就抓来充军。

  解释三个名词:1、堪合,是中国古代朝廷印制的类似于现在的介绍信,供官员、执行公务人员和皇帝恩准的其他人在长途旅行途中使用驿站时出具的凭证。引申开来也可以是合同文件,如户帖。2、半印,现代叫“骑缝章”,在一式两份的合同文件中间连接处盖印,撕开后各执一半,确保文件不作假。3、丁口。指家庭人口,能担任赋役的成年男子,不同于男孩。所以在户帖中有成丁、不成丁的区别。有趣的是,在这件户帖里的不成丁小孩还是婴儿,没有直接写“不满周岁”,而是写成“添三年三岁”。

  解读二个信息:1、地理信息:倪小礼的居住地“太平乡一二三管”,在明初时还是安吉县的管辖地,直到明中期安孝分建后才归孝丰县管辖。据嘉靖《安吉州志》载,太平乡除了6个“里”外,还有“一二三管、四五六管、七八九管、十管十一管”。(注六)这种“里”外设“管”的居民管理形态,在孝丰县九乡中,仅太平乡(杭垓地区)、金石乡(章村地区)、鱼池乡(鄣吴地区)有设置,这三个乡都处在安吉县的边界大山中,与广德县和宁国县接壤。又据《明史》:“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注七)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一点,明朝是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下辖甲,里甲的管理形态下,是没有“管”一说的。那为什么在户帖和州志中都写有“一二三管”呢?原因是在边界山区乡下有两种居住形态,一种是聚集居住区,人户密度大,呈块状,有足够的民户设“里”。另一种是一二户、三五户、十来户居民在山坞中、溪水边散点居住,在一定区域内如一盘散沙,达不到设“里”的一百一十户标准。为了将这些散居的户口纳入户籍册,在乡村行政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就专设“管”来登录人口、财产状况,以备派差役、收赋税。2、财产信息:倪小礼户帖的财产情况,从户帖登记的数字来看,有田一百多亩,房产十多间。考虑到元末明初湖州地区战事频繁致人口减少,山区更是地广人稀,倪小礼只要勤劳肯干,置办起一些田、屋应该是可能的。至于“田土一百一十三亩”,明朝的田亩测算标准和现代不同,数据会有差别。明朝的田亩测量方法是“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注八)。据《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明代一尺普遍约为32厘米。照这个标准计算,一亩应为614.4平方米左右,比现在的一亩少52.2平方米,折算下来只有104亩上下。如果抛开尺长,直接以步幅来计算亩广,结果又有变化。隋唐五尺一步(明朝沿袭前制),一步1.5米,二百四十步是540平方米,113亩经折算仅有92亩左右,这些“田土”包括水田、旱地、林地等。再说房产,常见的农村家居的房子除三间正屋外,还要有灶屋火塘间、柴草农具间、澡锅茅坑间、猪舍、羊舍、鸡鸭棚等等。再说“间”还有大小。倪小礼的家居规模在农村中属常规范围内。

  明初户帖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洪武帝的圣旨,朱元璋用口语化的措辞,严厉地申明建立户帖的意义,要百姓老老实实填写,不准隐瞒躲避。对官吏警告,如有隐瞒将处斩不贷。二是户帖的主体,写明籍贯(府州县乡都保图)、户主名、户口数、男子丁口、妇女口、与户主关系、事产(基田地、耕田、瓦屋或草屋、船、畜)。三是令印、编号、年月日,官吏签押。

  在明朝万历年间,有一个叫李诩的人曾经亲眼目睹过一份原版户帖,并将户帖格式内容详细记入《戒庵老人漫笔》一书中,其中就有关于“官吏签押”的详细说明。而倪氏谱载的户帖限于篇幅缘故,没有记录“官吏签押”的相关情况,虽然有一点小遗憾,但主体内容是完整保存了的。(见附图)

  明朝登记并发放户帖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各州县的户口情况。洪武二十四年(1391)安吉县人口数为77216人。数据来源就是从户帖延伸发展而来的黄册所统计出的。2、登记老百姓的家庭事产,包括田地、房屋、车船、家畜等。这既有保护私有财产,防止侵占纠纷的意图,也为征收赋役做准备。3、严令各级官员严肃从事登记。从户帖谕文看,民户不准躲避漏登,如有逃避将以充军处罚。政府派员按册(户籍)逐一检查。对于官吏处罚更为严厉,如有隐瞒将以斩首惩罚。4、户帖采用勘合格式,半印式便于户帖与存根合同对照检查,另一半印留官府备查。另有户籍册存官府以便查对。

  傅维鳞在《赋役志》里说:“洪武三年,诏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各具其姓名、年岁、贯址、夫家之数为帖,已著之籍,编勘合,州县用半印钤记之。籍上公府,而帖給之民。令有司以时清,……。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注九)

  户帖是明代开国之初户籍登记的权威性文件。洪武十四年(1381)之后,里甲黄册制度全面推行,户帖渐成具文,却从未远离百姓的日常生活。它不仅可以用来确认编户齐民的社会身份,而且是定居入籍的最好历史证明材料。倪氏家谱保存户帖的本意除了“想见皇明甫定气象”外,恐怕还有作为确认社会身份和定居入籍的证明材料的意思。

  一部家谱为安吉保留了一件明洪武户帖,让我们得以见识一份珍贵历史资料的原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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