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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和“五保户”可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用电

  来自县供电局的消息,自2013年3月1日起,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

  据悉,我县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由供电企业直接从“两保户”家庭当期电费中减免免费用电量对应的电费,“两保户”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其办理免费用电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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