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工业经济过程中,企业不时会遇到设备质疵、货款拖欠、劳资纠纷等“烦心事”。县法院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变关门办案为营造环境,变审理个案为关注类案,实现与企业“零”距离,为发展助推,力求案件审理法律和社会效果和谐一致。
桑枝条压成地板,能变废为宝。安吉某竹木公司购买了常山液压机公司生产的这种设备后,却因质量不过关,公司陷入生产不成、退货不能的困境。2006年11月,竹木公司诉请县法院判令退货并赔偿损失。对方先是提出管辖异议,直到上诉中院被驳回。今年1月,液压机公司又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县法院依法办好了鉴定委托手续,并急竹木公司所急,抢抓时机组织双方调解。3月19日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竹木公司退还设备,并拿到退款43万元,挽回了损失。
在审理浙江某建筑集团公司诉我县一重点外资企业工程款纠纷时,公司申请财产保全73万元。考虑到外资企业的经营、资信较好的情况,而且临近集中支付劳务工资以及各类款项结算季节的实际,县法院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召集双方沟通、调解,暂缓冻结帐户。后县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对账、调解,使诉争数额从72万余元下降到30万元左右,并趁热打铁,建议双方协商。今年1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作者:童华 编辑:樊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