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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十条”电动自行车整治进行时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1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林贤飞 通讯员 陈博巍)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涉及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事故警情9998起,死亡3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3.4%,几十个家庭因事故悲剧带来无限悲痛,也给社会留下许多创伤,很多死者是家庭顶梁柱,且没有购买保险,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部分家庭因此陷入生活困境。遏制交通伤亡事故迫在眉睫。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发布首个电动自行车“严管十条”,从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大整治,相关处罚一律顶格,这被市民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被人们冠以“电驴”的名号,是因为很多人骑电动自行车时很随意,忽视交通规则,随时随地闯红灯、逆行、混入机动车道行驶,甚至有人还走“S”形。今年10月前,电动自行车出行情况总体较好,尤其是安全头盔佩戴率很高,混入机动车道行驶现象不多,但国庆中秋长假过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鲁莽、疯狂、马虎、任性骑行的现象又反弹了。严管,对应的正是这些乱象。

  据介绍,严管十条分别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5类交通违法,一律顶格处罚;对无号牌、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车辆;对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车辆;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律责令现场接受不少于15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律实名曝光,对快递、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一律通报其所在企业,责令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交通违法的,一律通报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一律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溯源追查、依法严惩;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5日,即电动自行车专项大整治首日,县交警大队各中队在辖区内积极行动,通过扫街模式整治,全县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1003余起。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此后3天,全县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不到500起。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行动,强化源头管控、路面管理,集中优势警力,一个乡镇一个街道开展“扫街式”整治,把警力部署从中心城区向城郊结合部延伸,把管控时段从高峰时段向平峰、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延伸,把查处重点从不戴安全头盔向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延伸。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形成整治全覆盖。

  与此同时,县公安局还组织巡特警、派出所警力上路,参与重点路段路口“逢五”“逢十”集中整治和周末夜查。这是对大整治行动的有力补充,也是对交警开展整治提供有力保障,及时处理各种纠缠执法、阻碍执法、逃避检查等违法行为。

  目前,县交警大队除在城区设立多个常态整治宣教点外,每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大门口也设置了一个“电动自行车整治宣教点”,对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驾驶人,以观看电动自行车事故警示宣传片的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此次整治活动专门对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快递、外卖小哥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对现场查获的违反交通规则的快递、外卖小哥,不仅要组织当事人在路口参与交通劝导,而且还要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企业,责令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目前,我县部分外卖企业,对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且通报的,企业内部将采取封号5天或以上的处罚。内外兼罚,是对外卖小哥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有效约束。

  目前,我县登记备案的二、三轮电动自行车共有22万余辆,绝大部分人已经养成了文明出行的习惯,一个人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群人,争做文明出行者,相信每个人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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