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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报”为县属国企日常监督加道“保险锁”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0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静 通讯员 赵丹)近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查看我县某国企材料时发现,该集团7月涉及的30余项“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审核全部由集团纪委负责。“纪委只有三名同志,负责这么多议题的会前审核,显然不合理。”发现问题后,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王伟向集团纪委提出组建议题审核小组建议,以加强对集团上会议题的集体把关。

  “想不到这几张不起眼的表格,藏着我们习以为常的监督漏洞。”收到建议后,该集团立马启动议题审核小组组建工作。

  他们所说的表格,正是县纪委监委制定的“五必报”工作表,内容包括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必报、公务接待费用统计必报、正风肃纪检查情况必报、信访投诉举报情况必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必报五项报告内容,而报表接收人正是各国有企业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

  县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建刚介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县城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以及筹备期的交投集团均成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监督单位,由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协助县纪委监委推进县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但如何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属企业纪委关系,找准派驻监督切入点成了难点。

  “五必报”的实行,成了破解难点的关键。

  从“五必报”表格中可见,除规定监督事项报送时限、报送方式外,还要全面梳理监督要点、执行标准、审批要求等具体需要监督检查内容,为国企纪委的日常监督列出清单、明确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对“五必报”清单的梳理,也便于发现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梳理某集团“投诉举报必报”清单时,隐蔽的问题就浮出了水面:景区对游客投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关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二次暗访时问题依然存在。

  “这明显存在对上级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错误,后续整改也有慢作为之嫌。”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解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向该集团纪委提出处理意见。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旅投纪委对景区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个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整改动作迅速落实到位。

  “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国企监督的各领域,需要我们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企的监督,我县在“五必报”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联系报告、季度工作例会、“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备案预审、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有效推动县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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