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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重大涉黑案件在我县宣判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4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峰)只有初中文化,年纪不到40岁,但靠着奋力“打拼”,金某拥有了巨额财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金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被依法严惩,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州地区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金某,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处罚金61万元人民币;认定刘某等其他参与者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黑恶手段谋暴利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某矿业公司股份分红款600多万元,某石矿车间股份出让款400多万元,多家酒店的股份,还有众多股票,宾利、奥迪等豪车……金某可谓身家丰厚。

  只不过这些财产,都是金某10多年来通过高利放贷及强索债务等方式获得的。

  据了解,2008年以来,金某为非法获取暴利,以金钱拉拢刘某、黄某等人,通过层级管理,提供工资报酬、配备车辆等形式,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金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8起。”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这些手段,金某强行插手矿产资源领域、强行控制娱乐场所等,聚敛了巨额财富,仅2014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期间,以聚众赌博放高利贷形式,抽头获利100多万元。

  “从2007年起,金某就因违法问题屡次被公安机关惩处。”该负责人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让金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无处遁形。自2017年12月份,该案件被移送到安吉县人民法院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查证,最终宣判。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安吉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打财断血铲基础没收财产大快人心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我们除了依法严惩外,还打财断血,让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荡然无存。”该负责人说,对于金某等人,除了较长的牢狱之灾外,还对他们的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铲除了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大快人心。

  2014年12月,金某提供10万元资金给聚众斗殴的刘某、黄某等人用于赔偿,使他们逃脱了刑事处罚;2016年4月份,金某在明知刘某、崔某殴打他人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了4万元现金,帮助他们逃匿;此外,放高利贷、在酒店非法拘禁他人、为违法犯罪人员聘请律师等,都需要资金支持,而金某正是因为有丰厚的资金,才能发展、网罗大批人员,形成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就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涉黑涉恶案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形成强大威慑。

  “今年是扫黑除恶攻坚之年,我们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依法重判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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