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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持续至4月15日

  今年1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制度,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针对具体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

  超标电动车问题多 备案登记可用三年

  据了解,此次备案登记只针对两轮电动自行车,不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

  目前,市场上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主要存在“超重、超速、可超载”等情况。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较高,大约占到交通事故总量的30%至50%,这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电动自行车盗窃案频频发生,备案登记有利于公安部门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利于追赃退赃。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将在今年4月15日起全面执行新国标,从源头上杜绝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因此,此前购买的电动车,无论是否备案登记过,只要是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2022年1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之所以有3年过渡期,也是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实行逐步淘汰。

  超标车需备案登记 国标车上牌更规范

  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凭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上牌。电动车有牌照的仍用原牌照,无牌照的安装新牌照。实行免费登记上牌,并赠送反光标识。

  同时,自2019年1月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省厅统一的号牌、行驶证式样,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凡是符合《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等材料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上牌注册登记。使用期限为8年。

  根据要求,办理备案登记时,车主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对此,很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抱怨,车辆购买已经多年,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已找不到,那么该怎么办呢?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段前明表示,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到备案登记单位(点)写承诺书,承诺车辆并非盗抢车辆或来源不明车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登记上牌的,还要提供车主和代理人身份证。

  对车架号已模糊不清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号,并做好备案登记。

  购买电动车多留心 误买超标车可退换

  针对以上情况,现在消费者购买二轮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多个心眼,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上写上车辆型号,也可以通过拍下店堂内有无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者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不管是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是在车管所上牌注册的达标电动自行车,均无需驾驶证,无需年审。如果买卖、赠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应到原备案登记的单位或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交警部门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将严格路面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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