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通讯员 谢雯雯 | 编辑:安吉视窗
12月19日,县人民法院对金伟等6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张连松犯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据悉,该案同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州市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2006年以来,被告人金伟在德清县域内通过高利放贷及强索债务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招揽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自2011年起,被告人金伟为扩张势力范围,发展刘令、图布斯、刘超等为骨干成员,并网罗崔嵩、若木、袁裕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金伟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并通过强行插手矿产开发领域、强行控制娱乐场所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至案发,被告人金伟掌握或实际控制的有石矿、酒店、电力公司等股份、股票、房产、车辆等巨额财产。该组织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壮大势力,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湖州中院指定管辖决定,本案由安吉法院立案受理。为依法做好案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合议庭对案件所涉及的138册卷宗进行查阅,形成阅卷笔录,并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等事项充分听取双方意见。10月30日至11月2日,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在合议庭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持续4天后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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