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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也会“吃官司”吗?

  【案情简介】

  最近家住县城的刘先生有点郁闷,原因在于他“莫名其妙”的被人告到了法院,向其索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起因是他在未设置停车位的路口停车,导致其他车辆因视线受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令刘先生感到纳闷的是,自己并没有和别人发生碰撞、刮擦,他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却要自己“买单”,他觉得有点冤。

  律师点评

  浙江学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静宜

  就刘先生被起诉一事,看似有点冤,但还真不能说该事故的受害人无的放矢。随着这些年汽车保有量井喷式的增长,汽车的定位已经由多年前的“奢侈品”演变为当下最基本的交通工具。汽车在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随之引发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多,最令广大车主头疼的当属“停车难”。面对愈演愈烈的停车困境,很多车主为图一时方便,难免会有违章停车的行为。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在第二项中明确“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在大多数车主的观念中,在路边或者路口临时停一下车应无大碍,充其量也就是被城管或交警部门罚个款而已。但凡事都有万一,往往让人吃亏的都是小概率事件。本案中的刘先生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结果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律师在此奉劝广大车主朋友引以为戒,停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惹祸上身。(安吉“微司法”小程序正式上线啦,扫一扫即可快速了解法律资讯,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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