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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合同引来的糟心事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波)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个大事情,尤其是花了那么多辛苦赚来的血汗钱。然而在购房后,有市民却遇到了“糟心”事。

  去年9月中旬,市民丁女士想要购买一套九州昌硕广场的单身公寓,便在某银行办理了现房按揭贷款业务。房子总价50万元,首付25万元,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等到还款还了一段时间以后,丁女士突然接到了银行方面的来电,“他们通知我,贷款利率上浮20%,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贷款合同一式三份,自己签的全部是空白合同,摁完手印后,就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关于里面贷款的具体内容都是他们后来自行填补的。所以,关于贷款利率上浮20%,她完全不知情。更让丁女士感到气愤的是,过了几个月她想提前还款,结果银行又通知她说要收违约金。

  “过了半年的样子,还款还了九个月,我们想把那套房子给卖了,就联系信贷员,打算把剩下的贷款一次性付清。”因为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丁女士曾多次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违约金一事,得到了不需要支付的肯定答复。结果几天后,当丁女士到银行办理手续时,经理的答复却是需要支付贷款本金2%的违约金,也就是4583.33元。

  因为违约金一事,丁女士多次和银行方面进行交涉,但是始终没有结果。为了能够把房子早点卖掉,丁女士只能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要求支付了违约金。“我希望媒体对此进行曝光。第一,关于违约金一事,银行方面出尔反尔;第二,银行给我们签署的贷款合同是一份空白合同,存在猫腻。”

  为此,记者也向该银行求证此事,但是办公室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对方表示如果丁女士对贷款业务有任何疑义的话,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另外,记者也向我县四大银行的多名从业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得悉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受房产市场的影响,我县多家银行的现房按揭贷款业务里都增设了违约金一栏。但是由于每家银行的信贷政策不一样,有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提前还款,此后不收违约金,还有的则规定只要提前还款就收取违约金。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贷款合同的协议上面提到了违约金,那么就以协议约定的为准。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最后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什么口头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更重要的是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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