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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出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9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军)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都由交警判断事故责任方,并按照判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肇事方逃逸了,那么又该怎么办呢?最近,市民朱华林就遇到这样的事情。

  朱华林今年65岁,今年2月份进入安吉某物业有限公司担任保洁员,负责清理银湾区块的道路卫生。在近日的一天,朱华林正在路边打扫卫生,突然一辆电瓶车朝他冲了过来。“电瓶车从我的脚背上压过去,我当时就疼得坐在了地上。”朱华林告诉记者。

  据朱华林回忆,当时撞他的是一名男子,趁他坐在地上揉脚的时候,就骑车离开了:“我就打电话给我们公司管清洁卫生的队长,他过来查看后,就让我去医院。”

  随后,朱华林就自己骑着电瓶车来到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发现脚部的骨头断了,伤势比较严重。随后,他联系了家人,并报了警。由于足骨断裂,需要进一步治疗,而在这期间,该物业公司的做法,让朱华林的儿子王金传感到不满:“一开始公司没有人过来,直到我打电话了,才过来看我爸,并且要我们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再到公司报销。”

  王金传告诉我们,因为他父亲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因此公司只给他购买了意外保险,现在肇事方还没有找到,他担心父亲后续的治疗费用问题:“现在据我了解,意外险只能赔付一部分,之后的治疗费需要很大一笔钱,而且我爸爸年纪大了,后续的疗养也是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需要公司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随后,记者陪同王金传一起来到该物业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储先生表示,对于这件事情,公司一直在关注:“在朱华林住院的时候,公司的管理员已经代表公司拿去了两千多元的慰问金。”

  同时储先生表示,朱华林在入职时已经为他购买了意外保险,他们也正在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的赔付工作,并配合交警部门寻找肇事者:“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应由肇事方对朱华林负责,我们现在叫管理员去打听肇事车辆的相关情况,积极配合交警把肇事者找出来,妥善解决掉这件事。”

  那么朱华林作为物业公司的一员,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之后,公司是否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呢?记者咨询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羽:“朱先生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虽然是第三人导致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他有权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个选择权在雇员手上。若雇主承担责任,事后,可由雇主再向第三人追偿。”

  在得到律师的解答后,王金传表示,会等父亲脚伤治疗好之后,再考虑向其中一方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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