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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 开出处罚第一单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陈燕娟)什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要被处罚?是的,6月8日下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开出了兰溪市农村垃圾分类现场处罚第一单。

  当天下午1时,柏社中队执法队员在桥头村入户检查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桥头村村民叶某某家门口垃圾桶内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立即告知垃圾的正确分类方式,并宣传《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法规条款,责令其在一小时内整改。

  下午2时,当执法队员再次来到叶某某家复查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其并未整改,遂依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叶某某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元罚款。

  垃圾分拣员是垃圾分类的第二个环节,其工作不到位同样也要受到处罚。6月8日中午,黄店中队对垃圾清洁不到位的垃圾分拣员开出一般程序案件处罚第一单。

  6月8日上午9时,黄店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垃圾分拣员陆某未及时清扫三泉村路口厕所东侧的垃圾,遂对陆某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中午11时前将垃圾清理掉。可是中午11时,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垃圾还是没有清理掉。执法队员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某自知工作没有做到位,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下次会严格按流程及时将垃圾清扫到位。

  据了解,《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6月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正式由制度化走向法制化。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深入宣传《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各中队加强督查各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罚。

编辑:兰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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