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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盼归家 却被子女拒之门外

制图:刘敏

   90多岁的老人,本该是儿孙满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近日,九旬老人施荷英却被儿女拒之门外。

  “周绍忠、周文娥,我们是安吉县人民政府昌硕街道办事处,现在将你们母亲施荷英送回到你们家里,在你楼下,希望你们下楼开门,把母亲接回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在县城翠柳苑小区,满头银发的施荷英在医护人员的搀扶下,缓缓向儿子家走去,可是大门紧锁,无人回应。 

  据昌硕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盛秀奎介绍,施荷英老人是昌硕街道三友社区的居民,今年已经有92岁高龄,育有一儿一女:“今年1月份,政府对她的房屋依法按政策进行征收拆迁工作,已经处理完毕,并且政府也落实了临时过渡用房给老人居住。 ”

  谁知房屋征迁之后,施荷英的子女并未将老人安顿在过渡用房里,而是直接把她送进了医院,之后便不闻不问。得知该情况,昌硕街道立即安排了健康体验,经诊断,施荷英身体健康,随后送往医加依护理院居住。

  虽然护理院有人照顾,不过施荷英最大的愿望还是能和子女住在一起。“在这里睡不着觉,想回到家里去。”为此,街道多次联系她的两位子女,希望他们能够接老人回家,并两次上门发放赡养义务告知书,可二人依然不理不睬。

  6月3号下午,街道工作人员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将施荷英送往她子女的家中,但儿子周绍忠家大门紧闭,无人回应。来到女儿周文娥家,周文娥竟只顾拿着手机拍摄,以老人未经过健康体检为由,不接收自己的母亲。“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我不认可,除非去杭州、上海体检,有体检报告我就接收。”

  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得将施荷英送回护理院。对此,盛秀奎表示,将继续安排老人住在护理院,由专人进行照顾,再通过民政部门,继续与其子女进行沟通。“希望老人能够早日回到子女身边,安度晚年。”

  都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实在是想不出到底有什么原因,子女会将九旬母亲拒之门外。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当你的儿女也这样对待自己,你会怎么办?怎么想?将心比心,希望儿女们,都能够好好孝顺自己的父母。

  律师普法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国祥: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不能够免除的,子女没有做到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政府部门反映,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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