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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还款付息事实 借贷纠纷频玩“猫腻” 县法院打击虚假诉讼不手软

  最近,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诉请判令被告桂某归还借款50000元并按月息2分计收利息。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原告程某在起诉时隐瞒被告桂某已归还借款本金24000元的事实,后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桂某归还借款2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程某隐瞒案件事实且在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妨碍了法院正常诉讼秩序,且其起诉金额较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的行为。幸能及时发现,未造成错判误判。鉴于其及时认识到自己错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对原告程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这样虚假诉讼的案例近年来并不少见。2016年8月,家住梅溪镇的老赵由于没钱给孩子交学费,找到了专门做资金生意的阿鑫,向他借款15000元。借款时,阿鑫要求老赵出具一张3万元的借条,并且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第一个月的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就是说,扣掉3000元借款后,老赵实际只拿到了12000元的借款。此外,老赵每月还要背负3000元的利息,月利率高达20%。借款后,老赵按每月3000元支付利息至2016年年底,后又归还了本金5000元。由于利息过高,老赵根本无力偿还。2017年年初,在阿鑫的多次要求下,老赵又重新出具了一份金额为48000元的借条,其中借款本金仅为12000元,剩余均为利息。

  拿到借条的阿鑫随即将老赵诉至县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与被告核实案情发现,原告阿鑫在起诉时隐瞒了老赵还款付息的事实,直至法庭展开调查时方承认部分还款事实,其诚信度较低。且阿鑫2017年度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达十余件,其从事经营性放贷的性质进一步得到印证。原告阿鑫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涉嫌犯罪。法庭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阿鑫的起诉,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的虚假诉讼呈高发态势,导致宝贵的司法资源被浪费,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市场经济秩序,该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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