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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如何让各校教师“动”起来,促使师资力量更加均衡?近日,我县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之前,教师的编制、岗位,都是县里直接分到校的,每个学校规定有多少编制、岗位。”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黄芳新说,但这样不利于教师流动。这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就是要建立教师编制县级“总量控制”统筹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探索更为科学的编制和可聘数管理办法。

  据了解,改革后,编制和岗位都将统一交由县教育局统筹,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情况,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校编制。其中,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减可聘数,并且在此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微调。

  每个学校核对好编制后,要根据核准的可聘数,严格对照设定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其中,校长是学校实行聘用制和教职工竞争上岗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级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明确各岗位数量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学校内部岗位竞聘实行班主任提名教学一线岗位教师的选聘模式,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一线教学团队。

  “这样一来,就能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黄芳新说,学校内竞聘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统一公布各校的空缺岗位数和选聘公告,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实现跨校交流。对跨校应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调剂的,则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政府考核奖。次年仍未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据了解,聘期内将重点对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进行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允许越级竞聘;能力与所聘岗位不匹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不同意调整或者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与其解聘。

  “这样一来,就能让中小学教师‘动’起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设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黄芳新说。据了解,这一工作今年起率先在小学、初中和安高、职教中心、艺高试点开展,今后将逐步在全县各校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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