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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推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近日,记者从县发改委获悉,我县即将推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所谓“标准地”,即在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予以明确。也就是说,企业拿地前,就已清楚知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改变以往“招拍挂”的固有模式。据悉,“标准地”改革是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

  “各项指标设定均高于省定标准。例如,针对工业项目的标准,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亩,能耗标准不高于0.45吨标准煤,产出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县发改委投资管理科副科长张雯表示,这些标准的设定全部符合我县倡导的“亩均论英雄”、“五未土地”处置等行动和理念。在具体出让时,地块属地部门将出具初审意见并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参照指导性控制指标联合审核,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予以公告出让。

  据了解,我县将在开发区、示范区、省级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探索建立“标准地”出让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地”的适应范围为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我县将结合该项工作实际推行情况,适时推出服务业项目“标准地”。

  出让模式的改革,我县需完成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项重点任务。“在评价方面,开发区、示范区、省级特色小镇需全面实施区域能评、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等;在标准方面,除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外,还将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张雯介绍。目前,事先、事前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正加快推进,其中县级区域能评已完成审查。

  “标准地”的推出,也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从强审批到强监管转变。以后,相关企业拿地后出具承诺,可选择“承诺制”办理模式向发改委申请“一窗受理”,可先行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复核验收。通过验收的,则可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的,则由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和整改。“我们也将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把企业落实承诺行为纳入奖惩体系、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披露公开。”张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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