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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可享多项社保优惠政策

  近日,县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适当政策,支持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县困难群体可享多项社保优惠政策。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正常缴费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补贴;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县人社局还统一了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并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同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住院医费用也由医保基金支付。

  眼下,县人社局正积极对接残联、民政、卫计等部门,希望通过数据互通对困难群体参保情况进行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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