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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停车,别在这7个路段撞“枪口”

  4月17日上午,县交警大队联合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对县城胜利路、人民路、苕溪路以及三里亭农贸市场、桃园社区、时代新城、生态广场共7个重点路段区块乱停车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在胜利路171号附近路段,有两辆私家车停在路上,其中一辆停在公交站台旁,影响公交车正常进出站,车主还不知去向,执法人员当场贴罚单。

  针对执法人员整治乱停车现象,一位女商户表示支持,她同时向执法人员反映,胜利路171号弄堂经常有车乱停,导致里面居民的车辆进出不便。记者看到,一辆奔驰轿车就随意停在弄堂拐弯处,导致连非机动车也不便通行。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很快找到车主,并责令车主立即将车驶离。

  记者来到三里亭农贸市场,发现一个怪现象,菜场门口停车场明明有很多空车位,但有些私家车却不停,而是随意将车停在三里亭路无停车位的地方。这条路南侧设置了停车位,北侧未设停车位,双向单车道。菜市场本来就人流、车流较多,车辆乱停,就导致双向通行变得拥堵。

  执法人员及时劝导司机驶离,并提醒他们不要在此乱停车,针对车主迟迟不现身的,执法人员只好贴罚单。其中有一辆无车牌、也无临时车牌的长安欧尚面包车,交警在现场等候了约1小时仍不见司机来取车,也无法联系到本人,而该车确实成了影响通行的“拦路虎”,交警只好祭出最后一招——拖车。

  此外,笔者还发现,部分车辆并未按照停车位箭头指示方向停车。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及时纠正司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中,对违反禁令标志停放车辆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驾驶员在现场,主要以劝离教育为主;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150元罚款;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拖移。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受惠,人人有责。交警表示,所有车辆都应当在停车位、停车场等规定地点停放;所有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指示方向泊车,不得逆向泊车;严禁在停车位之外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一切车辆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上下人员。此次集中整治将持续到本月底。

  编后

  一个好的习惯需要养成,文明停车、规范停车贵在坚持,千万别往“枪口”上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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