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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担责的交通事故,该由谁来买单?

  “小杰,对不起,妈妈现在带你回老家……”近日,小杰(化名)的母亲蔡女士带着儿子的骨灰启程返回云南曲靖老家。

  当无数人喜迎2018新年之际,小杰驾驶摩托车时一个错误的行为,导致其生命定格在21岁。小杰之所以在3个多月后才“回家”,是因为交通事故案件牵涉多方,责任划分、物证鉴定、事件协调处理等需要时间,经有关单位一次次耐心协调,从中提供帮助,最后化繁为简,他才得以安息。

  摩托车闯红灯出事故73秒后伤者又遭碾压

  记者从交警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今年1月1日22时56分,小杰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天子湖镇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04省道路口时,恰逢红灯,但他既没有减速,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状况,而是快速驶向路口。这时,马先生驾驶轿车从20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摩托车一下撞向轿车左前轮位置,导致小杰连人带车翻倒在地。他试图从地上爬起,又摇摇晃晃倒在地上。马先生停车后,立即查看小杰伤势,并打电话报警。事故发生73秒钟后,后方罗先生驾驶轿车快速驶来,马先生招手示意,但该车突然向左行驶,马先生一个闪身,躲过一劫,但地上的小杰遭到碾压,伤势加重。

  小杰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小杰系多脏器破裂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其颅脑损伤符合与第一辆车撞击后形成,为非致命伤;其胸腹部多器官破裂符合第二辆车碾压所致,为致命伤。

  三方均存在过错死者担四成责任

  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对马先生、罗先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马先生为0mg/100ml,排除酒驾;罗先生为11.2mg/100ml,他承认事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在公司宿舍喝了2瓶啤酒,但喝酒距事发时间已过去将近8小时。后交警将罗先生带到县中医院抽血检测,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根据血检结果和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注: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不认为罗先生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交警提取了死者小杰的血液进行检查,结果为6mg/100ml。通过证人蔡某证实,小杰在事发当天中午喝了一罐啤酒,喝酒距离事发时间过去10多个小时。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同样,交警也不认定小杰酒后驾驶机动车。

  既然三方均排除了酒驾,那么,交警就按照事故现场等事实来定责了。

  死者小杰仅持有C1驾驶证,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属准驾不符,驾驶该车需持有E证。其驾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状况,该路口视线开阔,理应可以看到轿车从其右侧驶来,但他仍闯红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综合考虑小杰的违法事实情况,建议负事故同等责任(40%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先生虽然立即下车查看伤员,并打电话报警,还对后方来车招手提醒,但他没有开启车辆危险警示灯(双跳灯),也没有在事故后方设置危险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措施将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其行为因未及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负事故次要责任(20%的责任)。

  罗先生称,他当时驾驶轿车靠近路口时,看到直行车道上一辆黑色轿车停着,路口有人向他招手,但他没注意到地上躺着伤者,他赶紧往左打方向避让。原以为避开了招手者,但没料到碾压了地上的伤者。

  交警认定,罗先生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未降低行驶速度,理应从右侧绕行避让,但他匆忙向左打方向绕行,导致二次事故发生。建议负事故同等责任(40%的责任)。

  家属闹事求索赔警方协调促和谈

  事故发生后,交警通知了死者小杰的家属。接到噩耗,其家人如同晴天霹雳。

  小杰十多岁时,父母离异,他从小跟着爷爷长大,成人后才离家外出打工。父母就他一个儿子,也是爷爷奶奶的独苗孙子,爷爷奶奶希望他赚了钱成家续香火。不料,白发人送黑发人,多少悲伤可谓难以想象。

  死者家属、马先生、罗先生三方对事故认定均无异议。随后,交警部门组织三方进行丧葬费用协调,当时马先生愿意出3万元,罗先生愿意出5万元。但死者家属不同意,要求拿出总共80万元赔偿金,否则事情不处理好,就不对死者进行火化。

  由于春节长假,三方均回家过年。之后3月26日,交警大队再次召集他们商讨额外赔偿、补偿事宜。交警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其他的赔偿金等保险公司理赔,但他们不肯接受,并限制马先生、罗先生两人离开,双方闹僵。

  随后,死者家属又到小杰生前公司以及马先生、罗先生所在公司闹事。这三家公司均是天子湖工业园区的企业,死者家属的行为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天子湖派出所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警力介入。老民警何志国是工业园区的责任民警,他主动请缨协调此事,经过做工作,马先生愿意出6万元补偿金。而罗先生则拿不出更多的补偿金,因害怕被纠缠,不得已辞掉了工作。后经何志国苦劝了1天,他找亲戚东拼西凑了10万元补偿金,让父亲拿给死者家属。

  随后,死者家属又将矛头指向小杰生前的公司,因为他们从小杰女友处得知,事发当天小杰感冒,且于当天傍晚向公司请了假,但在当晚,该公司车间主任打了两次电话要求小杰顶班。死者家属认为小杰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公司应该负一定责任。

  而该公司车间主任则表示,当时打了两个电话是出于对小杰生病的关心,并未要求其顶班。

  为此,何志国等民警又进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双方通话是事实,但通话内容无法查证。何志国等人又从中当“老娘舅”,经反复协调,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愿意拿出慰问金、补偿金等共计12万元。

  最后,死者家属总共收到28万元补偿金、慰问金、丧葬费等。因为此案涉及人员死亡,后续还要走法律途径,何志国积极帮忙联系到一名爱心律师,为死者家属节省了数万元律师费。同时还积极出面为死者家属处理有关事情,为打官司铺好路。民警一系列的暖心行动终于感化了死者家属。

  “何哥,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真的,在心里一辈子忘不了你们。”小杰的母亲蔡女士动情地说道。

  最后,他们将小杰的遗体火化并带回云南老家安葬。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如何妥善处置应对

  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方金意表示,如果小杰不闯红灯就不会发生这起悲剧,遵守交通规则其实就是遵守交通规律,违背了规律必然引发事故。

  经常闯红灯的司机真的要改掉这个坏毛病了,这次是小杰倒下了,谁能保证下一个不是自己呢?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其实马先生和很多司机朋友一样,事发后立即下车查看伤者,并急忙报警,他也不敢擅自移动伤者,因为担心移动时会导致伤者二次受伤。而且距离二次事故的时间太短,他当时忙着报警,电话还没打完,来不及设置警示标志和转移受伤人员。

  那么,发生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作为司机或其他人员,该怎么抢救伤员,预防二次事故发生呢?

  方金意表示,在车流量较大的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夜间视线不清或起雾天气、道路狭窄或弯道、路口、下坡路等处,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如果可以移动伤者,则设法将伤者转移到路边安全地带。如果是重伤不能移动的则不要擅自移动,但要立即开启车辆危险警示灯,并快速在事故后方150米处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当然,夜间行车的司机也要提高警惕,目光尽量放远点,发现路上有车停着,要及时减速并安全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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