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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热线

  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备注栏该如何填写?

  留言板

  市民营先生:请问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哪些信息?

  回音壁

  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个人分期付款买房契税如何缴纳?

  留言板

  市民卓女士:请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住房的个人,是分次缴纳契税还是一次性缴纳契税?

  回音壁

  县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二条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一次性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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