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安吉新闻网 > 全媒体新闻 > 社会新闻

为图方便高空抛物 隐藏危险害人害己

制图 刘敏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为这种行为既不文明,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年的3月9日,广州省东莞市一名仅三个月大的女婴,因为被高空抛下的一只苹果砸碎了右侧头骨,陷入昏迷。去年10月,本报也报道了发生在县城某小区的一件高空抛掷排泄物的事件。然而种种高空抛物的事件仍层出不穷。就在本月7号晚上,原本晴朗的天气,市民瞿女士却淋成了个“落汤鸡”,要问这水从哪里来?那还真是水从天降。

  “大概6点多钟的时候,我跟男朋友吃好饭从那边经过,突然就被水泼了,当时正好走在一家店铺的屋檐下,所以我左半边没湿,右半边从上到下全都湿了。”瞿女士说,因为事发突然,当时完全没有反应过来。“一开始吓了我一跳,然后就查看周围是谁在泼水,但周围没人,然后我判断水是从楼上泼下来的,但泼水的人已躲起来了。”

  由于找不到人,瞿女士只能拍了两张现场照片,从照片上,记者可以看到,过道上有一滩水,她判断这水应该就是这幢商住楼里的某个住户倾倒的。“首先这是一个很不文明的行为,不管有没有人看到,都不好,另外这也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安全隐患很大,如果砸到人或者车的话,就麻烦了。”所幸瞿女士除了湿了衣服,身体并没有受伤。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针对高空抛物这种现象,不少亲历者都有话说。“我自己也亲历过高空抛物,当时我一边在走路一边在看手机,有人高空抛物砸下一袋垃圾,把我的手机都砸破了。”“那时候住商品房,楼上经常扔下很多垃圾。还有一些建筑工地,有时候走过去会很担心,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小孩子差点被上面掉下来的碎砖砸中,所以提到这种高空抛物,我肯定是既气愤又讨厌的。”

  市民表示,高空抛物看似图了方便,但却很有可能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随手一抛,其实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下面谁知道有没有什么东西,一不小心砸到人,那真是祸害了别人。”

  那么,如果我们市民在生活当中遭遇高空抛物,又该怎么做呢?记者也向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凌谷佳进行了咨询。“遇上这种情况时,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然后向建筑物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请求其协助调查,为今后维权留下相应的证据。”

  凌律师表示,如果市民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编后

  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转瞬即逝,但却是对每个人公德心的一次考验,你的随手一抛,很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每一位市民自觉杜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安吉新闻集团两微一端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20016804号 | 浙公网安备33052302000447号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2-5600257 | 举报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迎宾大道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3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扫黑除恶举报中心

安吉新闻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