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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下调

  一则好消息传来!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下调,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等服务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税率调整只涉及了原先适用17%和11%税率的行业,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采用进销项核算的规则,税率的下调将影响到各个行业,说明国家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税率下降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增加企业资本积累,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研发提供基础,从某种程度来讲,还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该负责人说。

  “此次减税,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也将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相信安吉制造业企业在减税的‘春风’里,也将走出自己的‘强身健体’之路。”举例来说,安吉川达船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410万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4918万元;交通运输服务收入4565万元;货运代理服务收入929万元),缴纳增值税174万元,税负率3.17%;以2017年纳税申报数据为例,若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降为16%;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由11%下降为10%,则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销项税额为460万元,减少42万元;进项税额方面,纳税人进项占比最大的为燃料、电费、备品备件等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224万元,税率调整为16%后,抵扣税额则为212万元,减少12万元;购进的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为77万元,税率调整为10%后,抵扣税额则为71万元,减少6万元。综上,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将减少24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2.74%,较原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3个百分点。

  对此,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对于尚在执行中的合同,5月1日前的交易,仍应以原合同条款为依据,可不调整合同价款,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和抵扣;对于5月1日无法执行完毕的合同,如建筑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应重新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在保证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相应下调销项税额;对于5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或新发生的交易,定价时应执行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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