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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脉相承的生态保护

  生态,安吉最响亮的金字招牌。“两山”理念诞生地、“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唯一获得县、“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首个“国家生态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等,皆因安吉生态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殊荣接踵。事实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安吉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使人民获得幸福感的正确道路。

  “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为安吉人确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生态日”的设立,使安吉人的生态保护意识更加强烈;而历史上许多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信息记录,则反映了安吉人生态保护理念的一贯传承。

  自古以来,安吉人注重环境、呵护山水,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新石器时代的废弃物集中填埋,到商周时期卫生设施的出现;从唐宋时期的护笋养竹,到明清时期的勒石永禁,无不见证了安吉先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良传统。

  通过对境内安乐、芝里两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遗址内的每个文化层台面都显得非常干净,无杂物,唯一能分辨出不同颜色的皆为墓葬、建筑、祭祀和灰坑等遗迹的填土。经清理,墓葬、建筑、祭祀等遗迹不存在与其承担功能不相干的杂物,只是灰坑出土了众多的废弃物,如残碎的陶片和石片、零乱的兽骨和果壳等。由此证明,灰坑是先民们居住场所集中填埋垃圾的地方(新石器时代先民们居住与埋葬之地基本为同一区域)。这是目前发现的安吉境内最早保护周边环境,不乱扔垃圾的案例,说明在距今4000多年前,安吉先民就有了生态保护意识和垃圾处理措施。

  2007年,省、县文物部门在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村的长岗发掘清理了一座楚文化墓葬。在棺椁外围的西北角和椁内棺外的脚厢,分别出土了木质坐便架和髹漆虎子。通过研究,坐便架应为人解大便的座架,虎子是小便之器。就其放置位置分析,坐便架置于棺椁外围的西北角,虎子放在脚厢,不仅符合自古以来人们的居住和使用习惯,也讲究风水学。

  战国晚,楚败越,安吉成为楚国辖区,从上马山出土数量不菲的楚文化木椁墓分析,安吉是浙江境内楚文化的主要赋存地。此墓葬虽为楚国贵族阶层,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2000多年前安吉先民不随地大小便的卫生习惯。

  唐宋时期,安吉人籍竹为生,对护笋养竹甚为重视,在竹林资源培育和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延绵不断、纵横百里的竹林。白居易《食笋诗》曰:“此州乃竹乡,春笋满山谷。山夫折盈抢,抢来早市鬻……”诗中“此州”指湖州(时白居易任杭州刺史),安吉为湖州最主要产竹县,“竹乡”之称由此而来。

  另唐代诗人周朴和元代大书法家赵孟頫对安吉的自然环境赞不绝口,写下了“湖州安吉县,门与白云齐。去衙山色远,近水月光低。”和“山深草木自幽清,终日闻莺不见莺。好作束书归隐计,蹇驴来往听泉声。”等著名诗句。

  从此开始,茂密的山林资源为安吉的美丽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乞罢开矿疏”,是清同治版《孝丰县志》记录的二篇分别由明代张朝瑞和郑明选撰写的奏疏。奏疏认为“山泽之利,天地所生,本以资民,匪止资国。”“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奏疏分析了各地开矿带来“令天下赤子违背乡井、弃捐邱墓,狂奔骇散,若穷兽然”和“一闻采矿,老幼惊惧,危若山压,不语而同窜,携妇抱子转徙而他者,络绎道路,号呼彻天;闾阎化为虚室,田园转为矿土”的危害。奏疏乞请朝廷免除观海(今慈溪)、诸暨、孝丰等地开矿。这是安吉方志中明确记载要求停止开矿,保护生态,以安宗社生灵的历史信息。

  到了清代、民国时期,随着人们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重视,保护种类更加丰富,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其中“勒石永禁”(即刻碑警示)成为保护生态的最主要方式,也成为古代安吉生态保护最有权威的实物依据。

  “奉宪禁碑”,位于递铺街道双溪口村关上自然村西侧山坡,是一通清嘉庆十三年(1808)竖立的关于严禁盗挖冬笋和私设笋行的碑刻。该碑为花岗岩石质,呈矩形。额题阳刻行书“奉宪禁碑”四字。碑文阴刻,行书直列,行880字。

  碑文主要记述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界址毗连,山多田少,居民出息,全赖山竹。但由于盗挖冬笋严重,不仅影响来年春竹,也侵损山场。同时,私设笋行,更助长了盗挖冬笋这股寇风的蔓延和扩散。各地山民深感痛恨,呈请官府,要求禁止在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各交界处开设笋行。经各级官府明确查实,认为此事已非常严重,遂下公文,禁止盗挖和开设笋行,以保山林不被损毁和阻止盗挖寇风的蔓延。并准如山民所请,在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各交界处,统一刻碑警示,使匪徒触目惊心,有所顾忌,如有违者,严惩不贷。

  “阖村公禁碑”, 2002年鄣吴镇鄣吴村小学建设时发现(现竖立在县城生态广场东侧)。该碑为青石质,呈矩形。额题刻圆圈纹四个,内阳刻行书“阖村公禁”四字;首题“严禁风木碑记”,署名:吴永江、吴俊卿、吴开春等9人;款署:“时在大清光绪十一岁次乙丑相月下皖,谷旦王建寅谨书。”;碑文阴刻,行书直列,行243字。

  碑文记述了鄣吴村溪水长流,全靠森林密护,植被丰茂,因此,环境保护良好。但自宋以来,生态安全受到挑战,加上多次战乱,造成的焚烧和破坏相当严重,幸有当地年长者一直在维护。由此,官府下发告戒文书,要求该村永远留养树木,以保护当地的风水,维护当地的景观。所有山脉、村口等一些公共场所皆不许明拌暗砍,那怕是被水冲倒、风刮断的,亦归公用,不得争取以为己有。如有违者,决不徇私情。

  在署名中我们发现,艺术大师吴昌硕也名列其中,可见吴昌硕先生热爱家乡、保护生态的情怀。

  “登龙渡碑”,位于孝丰镇下汤村八字溪自然村汤有方民居北侧竹林内。该碑为青石质,呈矩形。额题阴刻双线行书“登龙渡碑”。碑文行书十六行,每行48字。款署“道光拾年捌月告示”。

  该碑立于清道光拾年(1830)。碑文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记述章为乐、程洪龄、郎树楠等上疏称赞县令在苕水登龙渡段造桥建渡,为乡人造福之事;第二部分主要是官府针对上疏给以批示,并贴出告示,认为登龙渡地处广苕、金石两乡四十余庄,早晚必由之途之交通要道,此地属官滩,不允许在其两岸开垦黄沙和建房。对不法之徒妄图渔利,在登龙渡两岸开垦官滩,妨碍桥渡,严究责任,决不姑宽。

  “中山林纪念碑”,位于孝丰镇孝丰社区太阳山自然村茶厂旁。纪念碑为砖砌,水泥浇筑,由碑座和碑体二部分组成。碑座为长方形,东侧设台阶;碑体方形呈塔状,共五层,自下而上逐渐收分。上层塔体四边内凹,分别双线直列阳刻隶书“浙江省孝丰县中山林纪念碑”十二字,四层南侧刻行书“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建,县长楼明远题”,铃印二方。

  该纪念碑是民国时期孝丰县政府为纪念植树造林而立。

  以上四块碑刻分别记载了安吉县清代至民国时期,在禁笋养竹、育林聚水、护滩禁沙、植树造林等方面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记载。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皆是当地村民自发保护环境的行为。将“村规民约”刻在石碑上,其目的是为了永远警示人们要保护居住的环境,守护自己的家园,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各时期、各级官府对生态保护也是相当重视,对于乡绅提出的生态保护要求,不仅给以肯定,而且作为一项重要的事项,以公告、公示、批示等方式进行督促实施,并对违反者制定了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由此可见,在历史上,安吉民众与历任官府在生态保护的理念上,可谓是上下一致,积极配合。

  出生于清末的我国近代林业开拓者陈嵘,是我县梅溪镇石龙村(时为晓墅镇三社村)人,他毕生从事林业教学、林业科学研究和营林实践工作,培养了大批林业人才;早年创办多处林场,并亲自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为中国林业教学实践和造林绿化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为植树造林、绿化大地,1916年,陈嵘在江苏江浦县(现南京市浦口区)承包荒山20万亩,后成为老山林场;同年,成立浙江省林野林业有限公司,承领安吉、长兴境内的天目山余脉的浮云山(今梅溪龙山与泗安仙山一带)荒山三处,面积达75平方公里。在家乡三社创办小学,让农民孩子免费入学。因无经费,承领附近荒山205亩,经营学校林,即现在的龙山林场。新中国成立后,陈嵘先后创办了江苏句容的下蜀林场,安徽建平林场等,他的学生在全国创办了很多的林场。

  此外,陈嵘还撰写了许多有关林业方面的著作,最著名的是《中国林业分类学》、《造林学概要》、《造林学各论》、《造林学特论》等。

  生态保护工程,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正因如此,我们的先辈代代传承,为如今安吉美丽又舒适的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而巩固和发展则需要后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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