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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民主法治” 巩固和谐稳定发展基石

“常委会紧扣‘法治安吉’建设目标,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督促推进‘一府两院’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进一步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着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这段描述,在代表、委员中引发共鸣。大家表示,实现振兴崛起,迫切需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法治安吉建设,筑牢和谐稳定的发展基石。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来自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邵林峰说,以前村里的大小事都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决定,现在不一样了,村里的村务管理和决策的规范化水平大大提升,村中事务慢慢变成了“大家定、大家办”。“这样一来,村民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出谋划策,也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参与村子治理建设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实施监督、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天荒坪镇白水湾村党支部书记游如珍说,这些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建设,做实基层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基层民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人大代表、天荒坪镇山河村党支部书记邵林峰说,“从法治层面来说,村务公开、选举透明、财务公开等都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法律监督和依法惩处的力度也必须加强。”他建议,我县可以在村村有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尝试设立“法律顾问室”,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向基层干部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同时,实行第三方监督,“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基层治理更科学高效,让法治真正深入人心。”

  县人大代表、孝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黄承文则表示,人大通过视察、监督,推动政府中心工作就是民主法治的表现形式之一。2017年,孝源街道启动了美丽乡村精品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大会战”。街道人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一周一报告、每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的机制持续跟踪督查,经过近半年时间,成效明显。如今,皈山场村已经完成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微度假”产业发展打下了基础。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履职载体,通过加大监督、视察力度,不断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街道创建‘全县首个美丽乡村精品示范街道’、发展‘微度假’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法治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群众内心的追求和真诚的信仰,相信按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安吉建设,一定能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县人大代表、县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存林表示,2017年,人大监督直接推动了中策橡胶项目的建设。此前,中策橡胶存在合同履行不到位、项目推进滞缓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询问会和持续跟踪监督,促使问题最终破解,项目快速推进。如今,项目一期厂房已经建成投产,二期厂房主体也已完成70%。这让群众看到了人大监督的力量。希望今后,针对省市县重点项目,人大能够及时通过监督、视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善于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等手段督促政府推动项目落实。同时,还要通过视察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进一步助推实体经济稳步壮大。

  提升司法公信力 弘扬社会正气

  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县政协委员、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昌松表示,只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公平正义才能伸张,社会长治久安才能得以保障。

  他说,这些年来,全县司法各部门担当有为,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了一些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规范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一次严谨的判决,胜过一百次法律宣传。司法人员就要用强烈的担当意识,在个案中不回避问题,以个案公正积累司法公信,引领和弘扬社会正气。

  “当场立案率达98.90%”“累计直播案件716件”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串串数字让县政协委员、司法局递铺司法所所长施敏感慨不已,立案门槛更低了,司法更公开了,我县“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化、践行,回应着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整体上是很好的,不过还要加大法律援助方面的力度。”施敏介绍,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试点刑辩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目前我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很多群众并不知晓,规模小,工作人员仅为5人,支付给律师的费用较低。如果想把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放大,必须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今年,他就提交了《关于设立8.15法律援助日》的提案,建议在每年8月15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县政协委员、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国祥同样关注法律援助的问题。目前我县已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数量是够了,不过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他介绍,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律师,他们大都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他建议为律师与法律服务站牵线搭桥,建立定期服务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方面的供给侧改革。

  人民赋予的权力要为人民谋利

  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将矛盾化解、问题整治、隐患消除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我县2017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65.41件,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数据说明我县司法工作的成效,也隐藏着我县家庭纠纷、小区物业纠纷等“民转刑”现象增多的问题。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完善纠纷提前化解机制,我县司法工作人员也一直思考着这个问题。

  县人大第七代表团列席人员、县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组长陈柏良表示,立案更多,侧面反映矛盾纠纷的聚合、蔓延和升级,还会带来司法成本上涨、案件处理执行困难等问题。要把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需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列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部门乡镇的联动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方法。

  “具体来说,司法部门要对各辖区内家庭、邻里、生产经营等不同类型纠纷进行梳理,做好分类别、分程度化解,还要指导好镇、村组单位干部开展常规性排查和经常性排查,加强与法律明白人的联系座谈,提高自身法律素养。”陈柏良认为,过程中,需要形成一套符合客观实际的评分办法对标操作,也需要建立一定的准入门槛,规划事前化解行为。    

  在县人大第七代表团列席人员、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陈琳玉看来,纠纷提前化解,还要侧重于引导宣传。她以“双禁’工作举例,全方位、矩阵式的宣传模式,让群众更好了解。宣传效果的形成,要联动更多部门、媒体资源,加强对纠纷化解机制、办案途径解释;同时要更加注重学校、行政村等重点单位的普法教育,让更多群众选择合适、合理的维权途径。

  “矛盾纠纷提前化解,可以依靠各类组织的力量。”县人大代表、上墅乡上墅村干部蔡松鹤说,现在,各乡镇都有妇联、工会以及老人协会等组织,他们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说女性在交流沟通中有优势,参与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纠纷化解;德高望重的老人在社会上说话有分量,一般人也容易听得进去,如果参与到纠纷调解中来,势必也有利纠纷化解。他说,借助这些组织、人员的力量,“因人而异”提前调解,能够实现及时妥善化解纠纷的目的。

  县政协委员、县政府办党政信息中心副主任施和平表示,现在的民警已经一改过去“坐衙门”式化解矛盾的做法,走村入户,从而对矛盾纠纷做到靠前调解,化解阵地前移、化解工作提前,做到了“哪里矛盾纠纷多,警力就跟进到哪里,化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他还建议,在矛盾纠纷调处后,还要注重做好善后工作,在一周内提供跟踪式服务。还要定期回访,防止纠纷复发或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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