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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两起矿产资源犯罪案件

  内外勾结将用于申嘉湖高速西延工程建设的矿石资源偷运出售牟利。近日,村民吴某、金某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申嘉湖高速西延工程鞍山隧道在开挖过程中产生大量矿石资源,溪龙乡村民吴某于是伙同村民刘某、金某,和申嘉湖高速西延工程鞍山隧道现场负责人袁某勾结,将矿石偷运倒卖进行牟利。同时吴某等人还将徐村湾段施工产生的矿石倒卖后牟利。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发现吴某等人的行为涉嫌偷盗国家矿产资源,于是立马抽调精干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县矿资办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应春松说,在鞍山隧道案件中,隧道现场负责人袁某收取了3500元好处费后,提供方便让吴某已共运出33车销售给他人。在徐村湾段,目前已经提取开具的票据就达950车,总计价值数十万元。因吴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县矿资办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这已经造成了国有矿产资源的流失。”应春松说,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项目建设中,一般要求开挖的资源与现场使用量相互平衡,产生的矿产资源仅可在项目范围内使用的,不用缴纳矿产资源税,多余的矿产资源在项目完成后,应该移交当地政府处置。如果矿石外运出售,需要经过审批许可,并缴纳矿产资源税,这些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也与我县中国最美县域建设极其不符。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案件的及时查处,不仅保护了国有资产,也保障了项目建设,更是对我县绿水青山的最好守护。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涉矿工程资源存在偷挖多挖出售等情况,矿资办采取最严格的规划申报、联合审批、公开竞投、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措施,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高压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涉矿工程资源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和破环,保护好我县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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