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8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万震东 | 编辑:安吉视窗
使用自来水,交费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有些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各种手段盗用自来水。近日,县综合执法局就处理了2018年第一起偷盗自来水案件。
笔者从办案人员现场取证的照片中看到,当时,当事人李某用了一根管子从消防栓里偷盗自来水,而且地面上还渗漏出不少。县综合执法局昌硕执法所的唐凌霄告诉笔者,这样盗水不但影响到周围区域的水压,还容易对消防栓造成一定的损坏,另外水流到路面上,天冷易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李某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根据用水量补交了水费。据了解,2017年全年我县共查处各类盗水行为100起,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对此类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好我县的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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