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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新规实施,烟花爆竹燃放有话说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3日上午,安吉某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城北某小区有人燃放爆竹,随即出警前往现场。据调查,沈某以乔迁庆祝为由,在新房门口燃放礼花。沈某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尤黎明

  烟花爆竹禁放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早在2010年,安吉县就启动了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7年多时间,禁止燃放区域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禁放时间也不断延长。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火灾事故频发。去年正月初一,因群众祭祖引起的山林火灾报警多达20余起。二是雾霾影响加重。近年来,雾霾天气不断加剧,尤其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段,空气质量严重降低,据县环保部门介绍,2017年春节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短短两三小时内,PM2.5的浓度从36微克/立方米迅速上升到116微克/立方米,空气污染严重。广大市民对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三是市民生活受扰。烟花爆竹燃放产生噪音和垃圾,不仅干扰了市民群众正常休息和生活,也影响市容环境,另外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四是违禁燃放时有发生。2017年,全县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1起。

  为解决以上问题,落实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使烟花爆竹的管理更加规范化,2017年8月30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欲了解更多法治讯息,敬请关注“安吉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如有法律问题,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5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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