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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触及高压线 男子却被电死了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发展壮大,更与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家庭幸福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县一些行业、领域发生了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平安发展,本报联合县安监局,特别推出“以案说法”栏目,选取近年来一批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剖析事故原因,提供防范建议,以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

  今年5月6日,一家园林景观公司组织人员在阳光大道与康一路岔口附近种植绿化树木,因树木较大,当时使用了吊机。当时上方有10KV的高压线穿过,现场人员认为操作中不会碰触到高压线。由该公司临时雇佣的男子朱某上前进行脱钩卸树作业,双手刚一接触金属吊钩扣子,结果就被强大的电流击中,倒地抽搐,最终死亡。

  事后,县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在汽车吊臂处于高压线下非安全距离区域内,且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进行脱钩作业,属于违章冒险作业。

  同时,吊机司机李某明知作业点上方有高压线,而吊臂有可能碰触或过于靠近高压线,未对下面进行脱钩作业的朱某进行制止。事发后,李某不但未积极参与救援,而且为逃避责任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还有,该公司现场管理也存在很多缺陷,明知汽车吊臂在卸载树木过程中可能碰触或过于靠近高压线,却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也未对临时雇佣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从业人员朱某对自身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知不足;同时未向作业人员配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上述原因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组建议由公安部门追究吊机司机李某的刑事责任。

  该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款的规定,对该负责人处以1.89万元罚款。

  悲剧虽已发生,亡羊补牢尚未晚矣。针对如何预防类似的事故发生,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以下建议,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起重机械在靠近架空电缆线作业时,指派人员、操作者和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四点:1、在不熟悉的地区工作时,检查是否有架空线;2、确认所有架空电缆线是否带电;3、在可能与带电动力线接触的场合,工作开始前,应首先考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4、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电压小于1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电压1-2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米,电压35-11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4米,电压在154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米,电压在22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6米,电压在33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为7米。

  除了科学管理和作业,企业还要加强员工或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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