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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定海区人民法院发出舟山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浙江在线-定海新闻网讯(浙江在线记者王思圆 王胜 通讯员田芳萍 周洁 陈昱谚)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我市的一位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了出来,向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并审查相关资料后,区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17年,因婚后被申请人多次对其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目前处于分居状态。11月18日上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对方当街用推拉、踢打的方式对申请人施以暴力,致其受伤住院。11月22日,区妇联和区援助中心在定海文化广场开展“反家暴日”宣传活动,这位多年遭受丈夫“家暴”的女士到现场求助。

  在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并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场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并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律师调查取证后,随即向区法院提交了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继续殴打、跟踪、接触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11月24日上午,区法院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被申请人的手中,该“保护令”自当天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这是自去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道‘护身符’,对于施暴者来说是一道‘紧箍咒’。”据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沈妙军介绍,若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生效后代表受害人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司法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者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组织投诉、反映或求助,或申请法律援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尽可能保留受伤证据,就诊时告知医生受伤原因,保留家暴致伤的就医证明。

  【记者手记】

  家暴是婚姻的高压警戒线。在众多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为受害者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但这往往不能根断对方对被害人的“折磨”。“人身安全保护令”则给受害者们提供了一个应对家暴的有效手段,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还可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者,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区妇联去年共受理65起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23.1%。“家暴”作为一种屡禁不止的陋习,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遭受家暴,很多人或许会选择忍气吞声、遮盖家暴的“丑闻”,但这种做法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往往会致使家暴的反复发生。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侵害时,也不能“以暴制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爱让人学会了宽容,但宽容不是对家暴的纵容,面对家庭暴力,每一个受害者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说“不”。

编辑:周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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