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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只鸡”胎死腹中》后续报道:取店名岂能随心所欲

  玉华路这家“叫了只鸡”小吃店之所以夭折,店名不雅其实是一个主要原因。针对此事,我们不妨听听社会各界对取店名的看法。

  市民声音:店招“恶俗”趣味低级

  县城玉华路附近一些居民看到“叫了只鸡”这个店招之后,纷纷调侃,“鸡”有隐晦的另一层含义,这家店尽管是卖烤鸡的,但是店名太恶俗,给人有不良的暗示。

  市民周先生说,“‘叫了只鸡’这家餐饮店,虽然店名能让人一眼记住、过目不忘!但它迎合的是某些人的低级趣味!”

  “取这种名称,无非是想吸引人的眼球,希望形成所谓的‘病毒式传播’,以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但是那些大的、有长远打算的品牌是不会这样干的,因为没有美誉度,太low(低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饮店管理人员称,“起先,也许有人会因为好奇走进这家店,时间久了,就会远离你,觉得走进这样的店内消费有一种被‘污’的感觉。”

  部门声音:店招需要规范审批

  据了解,作为餐饮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两证齐全后才能合法营业。即使是加盟店,每一家门店也必须取得独立的两证。“但是,在取得两证后,有些商家不会按照注册登记核准的名称悬挂店招,这就给我们监管带来了难题。”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所以我们只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责令商家整改,规范使用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民俗的文字。因此,只要被工商认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名字,肯定是通不过的,当然也就不能登记为企业名称。另外,相关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也不会审批通过。

  与此同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要在户外做广告、店招,必须携带租房协议、营业执照、户外广告审批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店面原效果图和新店面效果图到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审批科登记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户外广告、店招,可以由城管执法大队强制拆除。未按审批内容来制作户外广告、店招,将责令整改。

  “‘叫了只鸡’并没有来审批过,就擅自制作店招,城管执法大队是可以拆除的。”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审批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商家要合法经营,必须要懂法、知法,不懂可以来咨询,千万不要‘先上车后买票’,采取既成事实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导致的结果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专家声音

  店招不能随心所欲

  县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店招、户外广告牌也是一个城市形象的一部分,用词、用语应该文明、健康向上,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应该产生歧义。即便是个性化的品牌也应该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社会公德,不能随心所欲。

  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学一级语文教师吴聿文介绍说,语言文字不断发展,往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一种语义上的延伸现象,这种延伸现象有时候和文字的本意毫无联系,只不过是因为谐音而“躺枪”!网络时代这种现象更为明显,有些谐音词语被用在广告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如“随心所浴”、“一网情深”等,也有一些低俗的谐音词语诸如“草泥马”、“叫了只鸡”之类!吴老师说,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我们有着太多美好寓意的字词语句。取名者却弃之不用,或是局限于知识的浅薄,或是源自于内心的卑俗,无非就是想走捷径,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获取利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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