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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近日,我县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狩猎活动的通告》,对禁猎区、狩猎期和狩猎对象进行明确,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禁猎区的范围扩大了。”县林业局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潘德寿说,一直以来我县的禁猎区只有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此次《通告》中还将天荒坪省级风景名胜区、梅溪镇竹溪省级湿地公园、天子湖镇南北湖省级湿地公园和山川乡赤豆垟沼泽湿地自然保护区纳入进来,以后在任何时间,这些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狩猎。

  同时,禁猎期在原来的基础上也延长了一个月时间。原本我县的禁猎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通告》将禁猎开始时间提前到3月1日。潘德寿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3月份后,部分野生动物就进入了繁殖期,将禁猎时间提前,可以有效保障野生动物的繁殖和生长。

  此外,在狩猎对象上也和以前有所不同。根据《通告》规定,鸟类、两栖类、判刑类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猎捕,在狩猎期内,只有在许可的情况下,猎民可以猎捕兽类陆生野生动物。

  我县为何会发布这份《通告》?潘德寿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狩猎期的设置是秉持“驱兽护园”、“为民除害”的原则,而我县没有大型的猛兽猛禽,也鲜有野生动物破坏、危害百姓生产生活的事件发生,因此需要进行调整,保护好野生动物,为我县的青山绿水做贡献。

  实际上,我县每年通过审核颁发的狩猎证也在逐年减少,2015年,我县办理狩猎证254本,去年只有236本。“每年都有达不到狩猎要求的人员退出。”潘德寿说,今后对狩猎证的审核会更加严格,狩猎证的颁发也会越来越少。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严加查处。”潘德寿说,我县境内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非常多,如果进行猎捕,达到1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对其他没有进行许可的一般野生动物进行猎捕,也会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一定数量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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