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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整顿规范房地产 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中介和房产企业达成协议后,中介将原价100万元的房屋价格抬高到111万,并对客户表示可以以优惠11万元的价格售出,并最终达成交易;某房产企业在销售场所没有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房价以口头为准;某房产还未符合预收标准,就推出“存5万抵10万”等活动……在老百姓购房过程中,以上蒙骗消费者、虚抬价格等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总是让人防不胜防。    

  本月,我县全面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不规范行为进入自查、检查阶段,这些行为将愈发“无处遁形”。

  据了解,本次整顿行动从4月底起至10月底,历时半年。据县住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行动主要针对两大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

  其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等15种。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等15种。

  该负责人表示,县住建(规划)局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为检查工作,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此外,还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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