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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嘴仗 网下去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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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聊天打嘴仗,是事后双方道歉和解?还是继续掐架?有些青少年索性选择面对面干一场,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事实上,问题没解决,反而让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5月25号晚上十点多,县城九州昌硕广场物美超市对面,一群青年男女围在一起,进行厮打,有人甚至还拿着电棍,场面十分激烈。等到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两人被送进了医院。据了解,其中一人头上还缝了针。

  究竟是什么原因,惹得这群青年男女要如此大打出手呢?事情还要从打架双方的领头人夏某和张某说起。夏某和张某是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同事,前不久,他们因工作上的事情在微信群里发生了争执。当天正好是夏某的生日,晚饭后他就和一些朋友在九州昌硕广场的一个KTV唱歌。而他与张某的争执并没有因为这场生日会而结束。当晚,双方决定见面解决争执;于是,索性就约在KTV楼下见面,谁知一见面,便打了起来。

  事后,民警陆续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经审查,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其中8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无独有偶,就在此事发生的三天后,同样在九州昌硕广场,又有两伙人约在一起干起了架。这次约架双方的主角是两位年仅15岁的女生。而且这已经是她们第二次约架了。约架的原因,也仅仅是双方在QQ聊天时,一人觉得另一人不尊重她,进而发生了口角。

  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都是在校学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教育。

  在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像这样以青年或是青少年为主的案件每年都会有不少。据统计,在我县,2015年、2016年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人数分别占总涉案人员的3.4%和3.1%;18周岁到25周岁的青年涉及刑事案件人数分别占总涉案人数的16.8%、19.1%。

  而看守所里,涉嫌聚众斗殴的张某告诉记者,他一直以为,打架是一件小事,最多有人受伤了赔点钱就行,没想到居然会因此而被刑拘。“法律什么的,我不是很懂。”

  正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年轻人才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因为一点口角,一时冲动,这些年轻人将要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

  采访后记

  大部分青少年涉案人员都有两个较为明显的心理特征:一是比较容易冲动,面对别人的挑衅,往往不够沉稳;二是比较容易意气用事,看中所谓的江湖义气。而且,他们大多数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不好的社会因素影响。因此,最根本的还是要引领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性思维、价值观及人生观,提高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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