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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许可制改登记管理制“三小一摊”管理有了新办法

  浙江在线-定海新闻网讯(浙江在线记者毛武瑛余秋凌通讯员张松玲)5月17日上午,定海何叶食品店经营户何叶向区审交办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递交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的食品品种、经营场所平面图等材料后,当场领到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这也是自5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来,定海核发的又一张“三小一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我们开小店有了登记证可以安心点,人家进来买东西,一看没有证件的,买了东西也不放心。”何叶经营着一家小食杂店,位于城东街道东湾村,主要售卖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散装的零食和饮料。在她看来,有了登记证就如同得到了认可,也会进一步督促自己合法合规经营。截至目前,全区已经有118家“三小一摊”经营户办理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三小一摊”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过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需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但现实中,因为无法达到相关要求,有不少经营户没有报批,游离在监管制度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今,新规对“三小一摊”取消许可证管理模式,实行登记管理,即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而食品摊贩则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直接对其实施登记管理,发放登记卡。经营户只需提供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办理。

  放低了办证准入门槛,是不是放松了监管?相反,这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张建敏告诉记者,通过备案登记,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范围,对于备案登记过的“三小一摊”,市场监管部门会自其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小一摊”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在日常经营中,如果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张建敏说。

  “三小一摊”若被发现未按照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要求限期补办,并处200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其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规定,不管是“三小”还是“一摊”,只要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需要持有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编辑: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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