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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电动车,可不敢随便开上路!

  昨天下午,笔者在实验小学门口看到,放学期间,仍有老年人驾驶三、四轮电动车接孩子。

  无证驾驶无牌厢式三、四轮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如果这两种车不能上路行驶那该怎么办?这是很多驾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的三、四轮电动车五花八门,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类型做了确定。凡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符合国标的机动车号牌的厢式三、四轮电动车,依照规定认定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扣留车辆。厢式三轮电动车,认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厢式四轮电动车,认定为“小型或者微型普通客车”。对于扣留的厢式三、四轮电动车,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车型的,或者当事人接受处理时提供的购车发票、合格证特别注明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经查证核实后,认定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如果市民购买的厢式三、四轮电动车在车管所登记注册上了牌照的,驾驶三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持有D、C3以上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证。”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将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希望有关市民尽快与销售商协商处理,或自行报废不能上牌的厢式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时,首次被查获当事人无证驾驶无牌厢式三、四轮电动车,交警将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对当事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要求其自行处理无法上车牌的车辆。再次查获当事人违法驾驶厢式三轮电动车,无证罚款500元、无牌罚款200元;再次查获当事人违法驾驶厢式四轮电动车,无证罚款1000元,无牌罚款200元。对驾驶厢式三、四轮电动车因准驾车型不符上道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该负责人表示,对被扣留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甄别、核实、比对车辆类型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30日内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车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有无理纠缠、吵闹、泼洒污物、纠集煽动他人起哄或辱骂、推搡、拉扯交巡警的、拒不停车或弃车离开现场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查缉卡控岗位等为行为的,将以阻碍执行职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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