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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6种不良信用记录将不予放贷

  从7月1日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执行《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规定》。凡是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等情况,将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具体详见图表)。也就是说,你将无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其中,增设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是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800元(含)以上的职工,同时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情况。保证人仅可为一名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减少贷款额度的,无需增设保证人,贷款额度按现行条件计算后的基础上减少30%。

  此外,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符合以下情况的,经审核后可以不列入不良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但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因银行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存在欠费、欠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账户冻结等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情况,是不能贷款的。

  “比之前执行的政策收紧了很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业务科科长郭顺燕告诉笔者,以前公积金贷款违约情况没有包含在征信范围内,但现在“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12次(含)以上的”都将不予贷款。她提醒有意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注意自己的信用记录,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

  此外,从7月1日起,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将暂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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