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丁峰
“抢种”,原本说的是农事行为,但近年来“抢种”已经变成了征迁范围内百姓的一种牟利行为。近日,本报就报道了昌硕街道联合相关部门,打击余墩社区百姓抢种苗木、谋取不当利益的消息。对于这种行为,理应坚决遏制。
其实,抢种行为是得不偿失的,随着政府部门监督力度的加大,任何抢种行为都不可能浑水摸鱼,百姓花大价钱种下的名贵苗木最终还是会被拔除,既浪费了自己的钱财,也造成植物资源的损失。另外,抢种行为让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处理,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实在是损了“人”,也没有利到己。
我县百姓人均年收入在逐年增加,得益于良好的投资环境,让经济蓬勃发展,百姓才从中得到益处。而抢种是在恶化投资环境,让原本能够快速落地的项目,延长了推进周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正当应得的,当然一分也不能少,但试图依靠不当手段牟利的做法,也应当受到谴责甚至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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