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9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陈玉兰
图一
图二
图三
近日,县普查办在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意外地发现了14份清嘉庆时期至民国初期的土地契约书。其中,嘉庆年间有6份、道光年间3份、咸丰年间4份、中华民国1份。
据悉,土地契约书简称地契,是古代社会进行土地买卖、典当的文字凭据,具有买卖合同和权利证书的两个功能。那么,安吉以前的土地契约书到底长什么样?里面又写了哪些内容?日前,笔者前往县普查办一探究竟。
“这14份地契若按契约类别分,有2份租田票、7份断契、2份補契、3份官契,还有1份附单。”据县普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租田票是一种民间行为,只需一个中间人证明;官契是有政府官印的;断契通俗地讲,是指双方约定好后,到官府留个底,盖个官印。
笔者从一份租田票中看到,这是咸丰四年十一月的,距今已有160余年。开头写道“立租田票徐荣年今租到諸[ ]處坐落爛田里九分有併犁家坵田九分共壹畝捌分共计二坵,面议每年租毂捌石正其毂至秋收挑送上门”;末尾为“立此租田票存照、咸豐四年十一月、日立租田票徐荣年、憑中叔秉仕親筆”。“当时的买卖主要有‘绝卖’和‘活卖’之分,而这份租田票可以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活卖’。”该负责人说。
如果说租田票是“活卖”,那么断契就是一种“绝卖”。一份清嘉庆二十四年地契中,没有过多繁杂的语言,首句“立杜绝断契”表示原主人不能再行赎回,这种“卖地”为一次性的土地所有权转移,开头就将土地交易的原因、卖地者的姓名、交易的价钱、土地的大致位置简要地写出来;地契下方,从右依次向左,有“立绝卖出人”签名,亲族中见证人、代笔人签名等,名字下方对应有图案,并盖有官牙方印。(清代“牙”是正宗的中介机构,具有权威性)。
古代的“官契”又是怎样的?“这完全就是古代的‘土地证书’。”比如,一份嘉庆十年五月官契末尾“布字捌千叁百陸拾叁號”,这相当于“土地证书号”,后面还清楚地写了这块土地值多少银子、纳税银有多少等;官契上加盖三处官印,印文分别为满文和汉文。“清朝地契所盖官印的位置是在正契与尾契骑缝处,可能是一式两份。”县普查办有关负责人周意群说。
“虽说地契是一张轻盈单薄的纸,却‘一纸值千金’。”周意群表示,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从这些留存的契约中,还可窥见清末至民国初期安吉农村集镇经济中的诚信、赋税、货币流通、经营往来、人情世故、纠纷调解以及国家机关办事效率、惩戒机制等,这为研究我县这段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民间文化、土地流转等提供了珍贵可靠的第一手档案实物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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