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1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王敏怡 陈小伟
在车上吃完早餐或零食,包装袋随手一扔,喝完的矿泉水瓶直接抛向窗外,还有扔烟头、丢纸团更是路上常见的车窗抛物行为。最近,一位热心市民潘先生的行车记录仪就清晰地记录下了县城昌硕路花鸟市场旁的一次车窗抛物行为。
“很明显,车里面的乘坐人员连续向车外扔了两张餐巾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刘怡晨介绍,“因为这段视频固定了他们车窗抛物这个瞬间的行为,我们就可以根据这段视频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理。”
刘怡晨告诉笔者,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对于后车行驶也会产生安全隐患,而且有时候所抛物品落在道路中间,使得环卫工人不得不到路中间清扫,这就对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过去我县就曾发生过环卫工人到路中间清扫垃圾而发生的碰伤事故。
“这个矿泉水瓶就是刚才这个车子抛下来的,这种事情每个星期都会遇到两三次,你说说他,他也不听,还说‘我们不扔,你们不是没事做了?’”灵芝东路上,环卫工赵文思指着路边的一个矿泉水瓶对笔者说。其实,抛出车外的垃圾不是每次都会落在路边,掉在路中间的,环卫工人不得不冒着危险去捡起来,“路中间的,我就看准没车的时候,快点跑过去捡起来,然后马上回到路边。”环卫工付兆江说,自己最怕的就是那些烟头,一时半会儿还捡不完,经常要来回好几次才捡得完,每次都提心吊胆的。
其实,车内产生的垃圾有很好的处理方法,“现在市场上有专门的车载垃圾桶,买一个放在车里,定时清理就可以了。不想买的话,就把垃圾都放在一个塑料袋里,下车的时候拿去扔掉也挺方便的。”一位司机朋友建议。
美丽的城市环境要靠大家来维护,如果您的行车记录仪或者手机拍下了车窗抛物的瞬间,欢迎您像热心的潘先生一样,向县城管执法局进行反映。“可以拨打5038486,把线索提供给我们,我们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如果确实有必要的话,我们也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50元的罚款处罚。”刘怡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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