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7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林贤飞
“我大伯60多岁,经常驾驶‘老年代步车’,这个被交警抓住,具体怎么处理。”上周,安吉新闻网发布了《“老年代步车”受欢迎便利背后暗藏隐患》一文,广大读者特别关注交警对无牌四轮电瓶车的处罚情况,就此,笔者向交警部门进行了了解。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金扬武表示,根据湖州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路行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对有汽车驾照的驾驶员,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对无汽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经交警部门排查,部分商家在销售四轮电动车时,做了不实宣传或欺骗销售,有不少群众蒙骗购买并上道路行驶。而大部分四轮电动车都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性能、制动等都无法达到机动车的基本要求,交警部门不能给这类车上牌,其无牌上路行驶不合法,而且大部分老年人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金扬武表示,目前已组织民警、协警到社区、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劝阻老年人不要购买。
同时,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将严格执法,对无牌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辆,扣留一辆,处罚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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