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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遇上禁火期 野外用火要受罚

制图 刘敏

  清明节即将到来,按照传统习俗,不少市民在祭拜已逝亲人时习惯焚香烧纸、燃放鞭炮,这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少,首当其冲的便是森林火情。

  笔者从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几乎每年清明期间都会有森林火情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引起,烧纸钱、焚香、点蜡烛等习俗是主因。“拿最近三年的数据来看,2012年全年共发生59起火情,清明当天就有26起;2013年,全年火情60起,清明火情5起;2014年全年火情81起,清明期间则有33起。”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黄斌介绍道,其实再往前看,数据更加惊人:自1989年至2012年,24年间,我县共发生森林火情1463起,过火面积达一万两千多亩,其中因不文明上坟引起的火情有529起,占比36%,是所有起火原因中占比最大的一项因素。

  当然,火情情况跟天气因素也息息相关,如果阴雨天气的话,火情相对会少一些;如果天气晴好,上坟祭祖的人员比较多,烧纸、放鞭炮产生的火星一旦随风飞窜,很容易引发大火,酿成悲剧。

  “现在的墓区周边都是生态公益林或者杂草,森林资源丰富,引发火灾的话会造成严重损失。幸运的是最近三年都没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基本上属于一般的森林火情。”不过,过去也曾因上坟祭祖烧纸造成过重大山林损失,对此,黄斌至今仍记忆犹新:2003年3月5日,安城笔架山发生一起山林火灾,造成800余亩的用材林被毁,而引发火灾的正是来上坟祭祖的村民夏氏兄弟。“这也是我县2003年以来比较大的一场火灾,最后夏氏兄弟以过失引起火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黄斌说。

  黄斌表示,目前我县已具备引发大的森林火灾所需的几个条件,“目前随着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增多,引发大的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已形成,加上我县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比较茂密,林下植被丰富,特别是一些腐殖物、树枝枯叶比较多,具备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地理条件。”黄斌认为,森林景点多,游客来往多,加上扫墓祭祖的当地百姓稍不注意,灾害威胁就在眼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14条规定,我省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全省的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湖州市也在日前发出《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指出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距林缘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严禁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特别是在公墓或者散坟区域,使用明火都属于野外用火,属于违规行为。没有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据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200至3000元的罚款;若造成火灾则处以治安拘留或者行政罚款;如果过火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携带火种进林区,清明期间提倡文明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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