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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多收乘客3元钱 出租车司机营运资格被吊销

  昨天,笔者从县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站获悉,浙ET5595出租车司机因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多收了乘客3元钱,被吊销出租车营运资格。

  据了解,当天,李先生从县城商贸广场乘坐浙ET5595出租车到宁馨花园,计价器显示7元,司机童某硬要收取李先生10元。事后李先生向县出租车管理站投诉。

  运管执法人员询问童某为何要多收乘客3元钱?童某解释说,当时是正月里,因此想多收点费,以前也是这么做。执法人员告知童某这属于扰乱正常的营运秩序,已经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浙ET5595出租车司机童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根据《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记分考核办法》,对童某扣6分,暂扣营运证。

  事后,童某不愿意接受处罚,县运管局从净化客运出租车市场的角度出发,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吊销童某出租车营运资格。县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站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县运管局开展“竹乡出租车,美丽伴你行”活动以来,第一位被吊销出租车营运资格的司机,他将在三年内无法再从事出租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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