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7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吴志英 徐卿
制图 刘敏
到外面吃了一顿饭,却折腾坏了自个的胃。前几天,家住县城天平花园的周先生给我们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3月10号晚上五点多,我跟女朋友一起去县城某烧烤店吃烤肉,晚上8点左右,我们回来了,然后双双闹肚子,上吐下泻。”周先生告诉笔者,他的症状比较严重,胃火辣辣地疼,持续到晚上11点,甚至开始抽筋,话都说不利索。无奈之下,周先生的女友赶紧拨打120,将他送到了县中医院。
周先生说,自己当晚在医院挂了7瓶盐水,一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出院,“医生说是吃坏了东西,但是不能确定是不是食物中毒。”
好好的一顿饭,折腾坏了情侣俩的肠胃,还耽误了两人的工作。“这次的医药费总计550多元,加上误工费平均每天200元,损失达到近1000元。”第二天下午,身体稍微好一点的周先生找到烧烤店的老板,要求给一个说法。但是双方在“周先生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毒”、“谁的责任更多”等问题上各执一词。老板只愿意给周先生300元作为补偿。
随后笔者和周先生一起来到烧烤店烤肉店,老板娘在店里。
“他(周先生)不舒服可能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也许只是刚好那天他来我们店里吃烧烤。”老板娘说,他们烧烤一定要烤熟再吃的,当时是周先生他们自己烤的,也有可能是他们没有烤熟就吃了,所以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责任。老板娘还表示,当天晚上有很多客人来吃饭,但除了周先生,并没有其他人出现相关的症状。他们认为,导致周先生胃肠不适的原因可能不止是他们的食材。
但周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突然肠胃不适肯定是因为在店里吃了烧烤的缘故,“哪有那么巧,在他们家吃完就生病,而且我女朋友也不舒服,闹肚子,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
最后,老板娘表示,双方都各让一步,烧烤店愿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100元,给周先生400元作为补偿,周先生表示接受。
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那么,消费者外出就餐应该注意些什么?一旦遇到和周先生类似的状况,又该怎么办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出就餐时,要看看餐饮店有没有上墙的餐饮许可证、执照,我们要求餐饮单位证照必须上墙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王富林告诉笔者。此外,消费者还可以留意餐饮单位墙上的圆脸,这些显示的是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状况:笑脸证明餐饮店的卫生状况良好;平脸证明卫生状况一般;哭脸则说明餐饮店的状况比较差,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一旦发生和周先生类似的状况,作为消费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第一要及时索取餐饮消费过程中的消费票据,此外,一旦出现呕吐腹泻这种疑似食物中毒的肠胃道反应症状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 24小时开通受理。”王富林说,消费者应当尽可能自行保留呕吐腹泻污秽物的样本,以便监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取样检测。若在此过程中,已经到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要及时保留病历卡和所有产生的票据,以便处理过程中能够提供证明方便调查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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