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6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林贤飞 陈博巍
驾车撞伤人理应立即抢救伤者,但有人却因为怕担责,想借夜色一走了之。
近日,在开发区(递铺街道)六庄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只有一辆二轮电瓶车及一地碎片。询问伤者得知,当时其被后面来车撞倒,具体什么车没看清楚。
经过调查分析,交警发现,肇事车辆是含有蓝绿色油漆的车辆,有这类油漆的车辆中,小货车和电瓶三轮车比较多。警方根据附近监控发现,肇事车辆疑为一辆带棚子的电瓶三轮车。通过走访排查,警方初步锁定了鹤鹿溪村的蒋某。
次日,民警赶到蒋某家,发现蒋某的电瓶三轮车与嫌疑车辆相似。经过仔细勘查,发现该车左侧有新鲜的碰撞痕迹,且嵌有碎料碎片。经比对,与事故现场的碎片相吻合。
在事实证据面前,蒋某承认,当天晚上和朋友吃饭,大约喝了3两杨梅烧酒,饭后驾驶电瓶三轮车回家,因为夜间行车视线不好,与一辆二轮电瓶车发生了碰撞。
“家里困难,想逃得了就逃掉。”蒋某说,当时是黑乎乎的夜晚,也没有其他目击者,为了逃避责任,他就驾车逃跑了。
交警表示,肇事逃逸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若致人死亡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于人危害,于己不利。正确做法是立即报警,设法抢救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配合交警调查。
“我错了,是抢救人要紧。”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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