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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电捕鱼处罚“出炉”

 
图为执法现场

  近日,笔者从县渔政站了解到,自打击非法电捕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我县第一起电捕鱼处罚“出炉”。

  据了解,6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县渔政站工作人员在西苕溪城北3号桥水域发现有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一个人在岸上‘望风’,另一个人在水里电捕。”工作人员介绍,看到执法人员过来,两个人试图逃跑,不过最终被抓住。

  经过了解得知,这两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望风”者是一个工地的承包商,另一个人则是他的员工,两人都清楚电捕鱼是非法行为,但抱着侥幸的心理,偷偷实施了电捕,最终被执法人员抓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他们进行了渔业行政处罚。”县渔政站副大队长傅世旭说,渔政站对当场没收的电力电鱼设备进行销毁,近3公斤的小杂鱼等违法渔获物则放回西苕溪,同时对他们进行了3000元的处罚。

  据傅世旭介绍,目前我县还有两起电捕鱼行为被立案,即将作出处罚决定。据悉,对电捕鱼行为的处罚,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翻一倍,第三次再翻一倍,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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