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2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黄学芳
经过深入走访调查,七管村滥伐林木案“眉目”已经非常清晰。该案的核心是村集体无证采伐数量较大的林木。按照森林公安的说法,“涉案柳杉立木蓄积达到69立方米”,“符合滥伐林木案件构成”。《刑法》和《森林法》明确,“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即属于滥伐林木。
由于采伐林场林木是管理集体经济资源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经济合作社条例》属于经济合作社的职责,森林公安按单位犯罪追究了七管村集体相关人员杨某和黄某等人的责任。而根据调查,宋某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林木,依据《森林法》相关条文,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却出人意料地引发了一起“不简单”的事件。在杨某、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七管村部分村民两次以替杨某“说情”为由聚集公共场所,扰乱单位秩序,个别人还因妨碍公务被依法处理。
这是一堂多么发人深省的“法制课”!
走访中,既听到了“法律意识淡薄”、“没一分钱落到自己口袋里”的辩解,也听到了“勤勤恳恳、深得人心的干部怎么可能做违法的事”、“为集体、为村民办事怎么也是违法”的“不解”和“同情”之声。
笔者以为,基层干部能从这起案件中反思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应该肯定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觉醒。但从事实来看,这又更像是一种“自感委屈”的“辩解”。若讲完全不懂法律,怎么之前知道采伐林木要审批、要办理林木采伐证?后来延伸林道、追加采伐量,为什么就不主动去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再办理一张证件?这已经不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觉得是“集体行为”、“为公不为私”,不算违法。这是多么生动的教材,多么深刻的教训。
村民关心、关爱自己的干部,无可厚非,反过来也说明基层干部在为群众办事、得到群众拥戴。但情、理、法,还是要分清楚的。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有多大的政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谁逾越了、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惩罚。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如果感情用事,不明就里,盲目“上访”,甚至群访、闹访,到头来不仅于事无补,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制裁。
一句话,知法、懂法、守法是多么的重要。无论你是干部还是平头百姓,你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顺便说一句,知法还需靠更多的普法。普法无止境,普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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