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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亮剑护航生态文明

  三年前,张某与两名同事相约在工厂附近的“千银坑”(小地名)山上看风景。抽烟后,同事们都将烟蒂熄灭后扔在一旁,张某却直接将没熄灭的烟蒂扔在地上,结果导致了一场较大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4亩。担心追究自己的责任,张某选择了逃跑。近日,一直逃避在外的张某被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至法院,而其也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刑罚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该院出台六大工作措施,包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和积极构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网络等,服务助推我县生态发展,保障“山青水净”行动,这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最近,鄣吴镇的叶某也因失火罪被县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叶某在承包山里清除杂草时,为图方便采用了火烧方式,结果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近50亩。“再也不会这么干了!”叶某如今已是追悔莫及。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我县“山青水净”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批捕、起诉盗砍乱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损毁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法律震慑力。近两个月来,共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环境类犯罪5件5人。

  “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案件,县检察院将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该负责人还说。

  接下去,该院将开展微博话题互动宣传,适时通报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态资源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实施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及时受理和反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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