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支持键盘翻页 ←左 右→】来源: 安吉新闻网 | 摄影: 张乐 | 日期: 2014-02-21 09:39
单独生育二胎 10例成功获批
“是个男孩。”昨天,长乐社区居民周霏开心地告诉记者,自己第二个儿子2月初已经出生了,还幸运地成为我县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宝宝。“我是独生子,我妻子姐妹两个,是农村户口,本来我们打算把孩子的户口放在妻子娘家,那也是符合规定的。”周霏说,幸运的是单独二孩政策及时实施,孩子户口放在本社区,以后上学就方便多了。
同样,上墅乡田垓村的马先生也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安吉的第一时间提交了再生育申请,目前他的妻子已经怀孕,预产期在7月份。
“最近我们提交了15对再生育审批的申请,其中8对是单方独生子女的夫妻。”采访中,昌硕街道计生办主任严亚告诉记者,政策落地以来,几乎每天都有来开独生子女证明的市民。
记者从县人口计生局了解到,截止到目前,我县单独二孩政策细则1月份正式出台后,全县共有20对单方独生子女家庭提交了再生育的申请,目前已有10例成功获得审批,还有10例仍在公示阶段。
申请具体流程 备齐相关材料
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还是申报流程。《再生育证》的办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单位核实→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
据介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如果打算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浙江省户籍,到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注: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夫妻一方为安吉县户籍的,另一方外省户籍且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到我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符合条件的夫妻,必须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2寸合照3张,以及独生子女父母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育管理所在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递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查核实认为事实清楚,拟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自受理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呈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发放《再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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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受理再生育申请;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受理再生育申请。如果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必须在取得《再生育证》后才可以生育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