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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访谈】县安监局: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2013年12月26日09:37 | 来源: 安吉新闻网 | 点击进入【安吉网络发言人平台
 
安吉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朱海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发布厅”。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习俗,古诗里也有“爆竹声中一岁除”的句子,它表明了一种喜庆和吉祥。随着新年的接近,烟花爆竹市场也进入旺季。但是怎样购买到正规的烟花爆竹,哪些行为属于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相信也是广大网友非常关心和关注的。今天我们演播室特意请来了安吉县安监局总工朱海华来和我们聊聊这方面的有关知识。朱总工,您好!

〔朱海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朱总工,首先我们想请您给我们广大网友介绍下安吉县烟花爆竹有关情况,以便我们有个大致的了解。

〔朱海华〕好的。目前我县共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县城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专卖店6家,春节期间季节性经营(零售)单位19家,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193家,其中专卖店46家,烟花爆竹经营点193个。从2011年起,我县就已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进行严格控制。两年前就开始规定,县城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只能进专营店进行销售,部分乡镇地区也只有在春节期间临时设置零售点,设置时对安全距离等方面严格控制。

〔主持人〕据我了解,这几年,我县加大了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做了很多工作,能不能具体介绍下?

〔朱海华〕一是完善“联防联销”制度,加强监管力量。今年我们在开展与安徽广德安监局和企业烟花爆竹联防联销的基础上,与宁国安监局签订了联防协议,进一步完善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制度,使联防联销变“堵”为“疏”,通过近2年的运行来看,我县从广德生产企业流入的非法烟花爆竹数量明显减少,成效明显。二是开展全面排查,落实监控措施。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四是拓宽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沟通。

〔主持人〕12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过年过节被放飞天空的“喜庆之花”被系上了更结实的“安全绳”。我们想知道,这部法规的出台,与以前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朱海华〕好的,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烟花爆竹售卖红线扩至百米。新《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新《办法》将零售点原有的50米安全距离增加到100米,进一步提高了零售现场的安全性。

第二个变化是:“大威力”烟花不是谁都可以放。根据新的规定,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从原来的2年改为3年,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也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批发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如果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该在期限届满之前的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对零售点也有同样规定,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后,继续从事零售经营活动一律须重新申请取得许可。

新规禁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这类烟花爆竹就是俗称的大口径礼花弹,现在开始零售经营店内不得再销售这类礼花弹。不仅如此,这类礼花弹还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燃放。

第三个变化是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储存仓库。新《办法》施行后,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其中对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做出了规定。也就是说,今后烟花爆竹的仓库储存点有明确指定的地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一旦发现储存点不属于许可证上写明的地点,就会对其进行查处。新《办法》对仓库储存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也有严格规定,若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样会受到查处。

第四个变化是违法经营最高可罚10万元。新《办法》不仅增加了监管内容,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办法》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新《办法》实施后,相应的监管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严惩。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知道购买的是否是正规的烟花爆竹呢?

〔朱海华〕首先,购买烟花爆竹要去正规店家,也就是说,店家要公示零售许可证。

不合格烟花爆竹分两种,一是经销商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二是烟花爆竹本身属假冒伪劣。为了确保购买到正规的烟花爆竹,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看清标识标志。

〔主持人〕看来,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我们确实要到正规的商店去购买烟花爆竹。但是也有网友反映说,由于我们区域地理特殊,到省外购买烟花爆竹自己用是否违法。

〔朱海华〕到外省购买当地少量的正规的烟花爆竹自用是可以的,但运输上,要经公安局批准。

〔主持人〕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面确实加大了力度,可以说是“重拳出击”了。

〔朱海华〕是的,今年来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各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正规经营的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逐年增长,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打非”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今年我县取缔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与去年同比增长了39%,全年行政拘留21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从非法烟花爆竹的处罚情况可以说明,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所加强,成效显著。

〔主持人〕今后,我县在烟花爆竹监管上还有什么措施和打算?

〔朱海华〕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重要阶段,我们“打非”办会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牵头职责,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打非” 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保持与周边广德、宁国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定期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交流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二是加强属地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重点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打非”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稳定良好。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规范市场。四是加强隐患排查。围绕“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不出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打击不力、连续发生重伤或人员死亡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当事的刑事责任外,要严格追究政府、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好的,谢谢朱总工。在这里我们也想呼吁一下,为了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幸福,请大家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感谢朱总工作客“新闻发布厅”,下期再见!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现场检查 
县、局领导参加烟花爆竹联防联销工作调研 
销毁查获的烟花爆竹 
销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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