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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活用权限保障资金链安全


图为县法院审理拖欠工资案件。

  昨天,县法院天子湖法庭庭长陶世文晚上7点才回到家。“和几名法官用了一整天时间跑完了湖州、金华、宁波,就为对几家不肯付货款的企业进行财产保全,进而达到为县内一家企业催款的目的。”陶世文说完松了口气,“总算没白跑”。

  据介绍,今年10月份,天子湖法庭通过对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走访,了解到该企业因应收款回收难,导致缺资金购买生产原料,企业经营陷入困难。该庭提出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催款。随后,该公司立即对欠其100余万元的余杭沈某提起诉讼,该庭第一时间去余杭对沈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沈某迫于无法再从当地银行获取信贷资金的压力,主动与我县生物科技公司协商,立即支付100万元货款,保障了“等米下锅”的公司正常生产。

  就在昨天,该公司的第二笔货款已进入诉讼程序,被告收到诉状后已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调。

  像这样的事情有很多。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类似导致企业资金链不稳的状况增多,法院立足审判、执行的工作职能,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他告诉记者,今年,县法院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适时帮助地方企业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尽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今年9月份,我县一家豆制品企业在其为被告的一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该豆制品公司银行存款550万元。后该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我们及时开庭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供的资产足以保证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遂立即执行依法裁定变更保全措施,查封被告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也十分感激,认为“法院灵活变更查封方式,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久前,我院在民二庭设立了涉企研判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希望通过主动对接服务机制,能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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